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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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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专业化、品牌化、融合化发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生活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从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体育行业协会改革,综合运用金融、产业等政策,推动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坚持市场驱动。遵循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发展规律,借鉴国际有益经验,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体育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发展环境。 
 
  坚持融合发展。坚持“体育+”和“+体育”做法,促进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与文化和旅游、娱乐、互联网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拓展发展空间,为经济增长提供支撑。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各地特色体育资源和功能定位,发挥比较优势,明确发展重点,推动不同地区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多样化、差异化发展,形成优势互补、相互协调的联动发展格局。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总规模达到2万亿元,基本形成产品丰富、结构合理、基础扎实、发展均衡的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体系。建设若干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体育赛事城市和体育竞赛表演产业集聚区,推出100项具有较大知名度的体育精品赛事,打造10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竞赛表演品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体育竞赛表演企业,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丰富赛事活动,完善赛事体系 
 
  (四)大力发展职业赛事。着力发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冰球、围棋等职业联赛,鼓励网球、自行车、拳击、赛车等有条件的运动项目举办职业赛事,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联赛理事会,合理构建职业联赛分级制度。遏制非理性投资和无序竞争。积极探索适应中国国情和职业体育特点的职业运动员管理制度,借鉴“名人堂”等国际经验建立职业体育荣誉体系,推动实现俱乐部地域化。(体育总局、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五)支持引进国际重大赛事。综合评估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等大型单项国际赛事的影响力和市场价值,引进一批品牌知名度高、市场前景广的国际顶级赛事。筹办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及赛前各级各类测试赛,树立国际重大赛事与城市良性互动、共赢发展的典范。(体育总局、北京冬奥组委负责) 
 
  (六)引导扶持业余精品赛事。创新社会力量举办业余体育赛事的组织方式,开展马拉松、武术、搏击、自行车、户外运动、航空运动、极限运动等项目赛事,采用分级授权、等级评价等方式,增加赛事种类,合理扩大赛事规模。鼓励各地加强体育赛事品牌创新,培育一批社会影响力大、知名度高的业余精品赛事。(体育总局负责) 
 
  (七)积极培育冰雪体育赛事。以筹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为契机,大力发展高山滑雪、跳台滑雪、冬季两项、速度滑冰、短道速滑、花样滑冰、冰球、冰壶、雪车雪橇等各类冰雪体育赛事,推动专业冰雪体育赛事升级发展。积极运用信息通信技术,打造智慧冬奥,提升办赛水平,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有计划地引进高水平的冰雪赛事。(体育总局、北京冬奥组委负责) 
 
  (八)促进体育竞赛与文化表演互动融合。以观赏性较强的运动项目为突破口,创作开发体现中华优秀文化、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竞赛表演精品。支持举办各类体育庙会、表演赛、明星赛、联谊赛、对抗赛、邀请赛等,推动体育竞赛与文化表演相结合。打造武术、围棋、象棋、龙舟等具有民族特色的体育竞赛表演品牌项目。(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三、壮大市场主体,优化市场环境 
 
  (九)支持企业发展。鼓励具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体育竞赛表演企业做大做强,打造良好的赛事品牌等无形资产,通过管理输出、连锁经营等方式,延伸产业链和利润链,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企业集团。支持企业实现垂直、细分、专业发展,鼓励各类中小微体育竞赛表演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体育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十)鼓励创新创业。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准入环境。(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加强体育产业创新创业教育服务,帮助企业、高校等有效对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置相关专业和课程。鼓励退役运动员投身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体育总局、教育部负责)重视和鼓励新型转播技术、安全监控技术、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在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中的应用。鼓励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支撑,提升赛事报名、赛事转播、媒体报道、交流互动、赛事参与等综合服务水平。(体育总局、网信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一)培育中介机构。积极发展独立运行、治理规范、行为公正的体育竞赛表演行业组织,支持其积极开展产业发展规律和趋势研究。充分发挥各类中介咨询机构作用,鼓励其向体育竞赛表演机构提供经济信息、市场预测、技术指导、法律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体育总局、民政部负责) 
 
  (十二)引导消费理念。鼓励各类媒体播出体育赛事节目,普及运动项目文化和观赛礼仪。健全赛事门票市场化供应机制,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倒卖赛事门票等违法行为。积极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社会共治,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彩票品种结构,依法打击私彩,健全风险控制措施,引导彩民理性购彩。鼓励利用各类社交平台促进消费者互动交流,提升体育赛事消费意愿。(体育总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负责) 
 
  (十三)改善消费条件。加强新建体育场地设施的科学规划与布局,推行体育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推进现有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工程,引导体育竞赛表演企业参与体育场馆运营,盘活场馆资源,鼓励利用学校体育场馆举办体育赛事。(体育总局、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完善公共安全服务体系,严格规范安保等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经营场所公共安全服务供给。降低体育赛事活动安保成本,积极探索建立体育场馆安保等级评价制度。(体育总局、公安部、应急部负责)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体育竞赛表演消费支付产品,推动消费便利化。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特点,研发体育竞赛表演类消费信贷新产品。(银保监会、人民银行、体育总局负责) 
 
  四、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平台建设 
 
  (十四)完善产业链条。鼓励发展以体育竞赛表演企业为主体,以旅游、交通、餐饮等为支撑,以广告、印刷、现场服务等为配套的产业集群,形成行业配套、产业联动、运行高效的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服务体系,培育一批体育竞赛表演产业集聚区。引导传统制造业企业进军体育竞赛表演装备制造领域,促进体育赛事和体育表演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体育总局负责) 
 
  (十五)健全产业标准。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推动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城市马拉松、自行车等各级各类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办赛指南和服务规范,明确体育赛事开展的基本条件、规则、程序和各环节责任部门,提高标准化水平。健全行业统计制度,建立体育竞赛表演综合性信息发布平台。(体育总局、公安部、标准委、统计局负责) 
 
  (十六)打造发展平台。加快推动体育赛事相关权利市场化运营,推进体育赛事制播分离,体育赛事播放收益由赛事主办方或组委会与转播机构分享。大力支持体育新媒体平台发展。鼓励搭建体育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与体育赛事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体育赛事相关权利归属、流转及收益的保护。赛事相关权利归各级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合法办赛的赛事主办方所有。推进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运动员转会权等具备交易条件的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广电总局、版权局、司法部、体育总局负责) 
 
  (十七)深化国际合作。推动体育竞赛表演组织机构与国际体育组织等建立合作机制。依法为外国运动员、赛事组织管理人员、国际技术官员等各类人员来华提供必要的签证便利,为参赛运动船艇、飞行器、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体育器材出入境提供便利,为参赛体育器材提供航空、铁路等托运服务。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及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积极开展体育竞赛交流活动,按规定申办、举办各类国际体育赛事。(体育总局、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负责) 
 
  五、强化协调配合,加强资金保障 
 
  (十八)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制定赛事审批取消后的服务管理办法,对与举办体育赛事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相关部门不得要求赛事主办方提交体育部门的审批材料。对确需保留的安全许可以及道路、空域、水域、无线电使用等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洋局、空管委办公室负责)建立覆盖体育竞赛表演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和参赛人员的行业信用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有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加强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工作,坚持公平竞赛,树立良好赛风。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遵纪守法的约束机制。(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十九)完善相关投入机制。推动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鼓励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研发适合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进一步拓宽体育竞赛表演机构的融资渠道。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相关项目给予必要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体育产业引导资金等渠道对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予以必要支持。(体育总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务求取得实效。体育总局要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指导、督查和总结工作,共同抓好落实,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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