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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入境旅游奖励办法》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贵州省入境旅游奖励办法》和《贵州省入境旅游奖励申报细则》,将从省级财政旅游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奖励境内外旅游企业,支持开拓贵州入境旅游客源市场。
 
  据了解,入境旅游奖励实行申报制。满足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服从旅游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无违规经营行为及其它影响贵州旅游形象的行为;未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处罚,全年无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和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这两项条件的境内外旅游企业均可申报。同一人次或事项只奖励一次,不在各项奖励中重复计算,组团社和地接社可以针对同一人次或事项进行协商后由一方申报,若双方同时申报该人次或事项则视为无效申报、不计入统计(入境旅游包机奖、旅游专列奖除外)。
 
  入境旅游奖励设置旅游企业入境组团和地接奖励、入境旅游包机或包专列奖励、旅游企业境外市场拓展和宣传奖励,每个旅游企业每年度获得的入境旅游奖励资金上限为50万元。其中:按照入境客源市场到贵州的距离远近分为近程市场、中程市场和远程市场三类,分别按不同标准给予境内外组团社和省内地接社奖励(奖励金额为2万元-15万元不等),每类市场奖励排名前五位的旅游企业;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60人(含)以上境外游客乘航空旅游包机(指由旅游企业经营且不对外开舱售票,持续运营在6个月以内的非固定航班)且在贵州境内机场进港,或一次性组织境外游客300人(含)以上乘旅游专列或包车厢且在贵州境内车站进站,同时全体游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少于2个夜晚,给予每入境架次3万元奖励或每入境车次4万元奖励;旅游企业境外市场拓展和宣传奖励;针对境内外旅行社设置产品投放奖和市场开拓奖,省内地接社设置邀请境外旅行商或媒体考察奖,需要注意的是,旅游企业开展境外市场拓展和宣传须事前报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
 
  入境奖励每年集中申报一次。申报的旅游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向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定的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提交申报资料,并接受资料审查。
 
  此外,申请奖励的单位,如出现违反《旅游法》有关条款运作入境旅游,扰乱入境旅游市场秩序的;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入境游团队运作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诉案件、社会影响恶劣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其他不适宜兑付奖励的行为等情况,将被取消当年及以后三个年度的奖励申报资格,并收回已拨付的奖金。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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