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1月31日,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通知》要求市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针对政策执行中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