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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创新财政政策、集聚财政资源、完善激励机制,致力于为青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围绕促进“956”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抓实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强化财政与金融政策协同、调动区(市)干事创业积极性、培育高效便利化营商服务环境等6个方面,制定了共75条政策措施,涵盖了资金奖补、减税降费、财政体制、财政金融配合等财税政策。
为充分调动区(市)干事创业积极性,《意见》提出了建立新旧动能转换专项激励机制、财政资金调度激励机制等措施。下一步,各部门将及时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加强跟踪服务,确保政策落地,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扶持重点企业稳定增长,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意见》明确财政政策实施期限为2018年—2020年。各相关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明确申报和兑现流程,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各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细化措施,为推进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