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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快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8〕1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和满足生活服务精细化、便利化、品质化、品牌化、特色化需求,着力推进消费升级和服务消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和完善功能齐备、优质便捷、管理有序、运营高效的城乡便民服务体系,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鼓励各区、街道、镇和有实力的企业,结合实际新建或改造提升各类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经过3-5年时间,努力实现“三个一批”建设目标:以全市规划实施的社区商业中心为依托,加快建设一批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以全市规划实施的特色商业街为依托,加快建设一批街区生活服务中心;以全市推动实施的“千万工程”为契机,加快建设一批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基本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需求,大幅提升城乡居民的生活品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设完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结合全市推动的社区商业中心建设,按照《天津市社区商业配置规范标准》(津商务市场〔2015〕13号),在已建社区级商业中心、居住小区商业和街坊商业的基础上,加快建设一批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围绕构建“15分钟便民消费圈”,进一步完善“5分钟一个便利店、10分钟一个菜市场、15分钟一个综合型商业设施”的社区便民服务格局。鼓励各区政府和有实力的企业结合实际需要,新建或改造提升一批集餐饮、家政、维修等基本生活服务于一体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新建或提升改造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具体要求参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南》(附件1)。

(二)加快建设完善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结合全市推进的“都市商业升级工程”,在各区已建成商旅文结合型、休闲餐饮型、特色购物型等特色商业街基础上,加快建设一批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突出“一街一特色”,注重集聚效应、功能互补,完善定位明确、特色鲜明、消费便捷、服务优质的街区生活服务中心格局。鼓励各区政府和有实力的企业,结合实际需要新建各具特色的购物、美食、休闲娱乐和生活服务街区。新建或提升改造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具体要求参考《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建设指南》(附件2)。

(三)加快建设完善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结合全市推进的“千万工程”,在人口集中、商业氛围好的中心乡镇建设商贸集聚区的基础上,鼓励搭载居民生活服务业,完善功能配置,建设一批乡镇生活综合服务中心。结合我市推动实施的农村消费网络建设,在各行政村建成连锁化便利直营(加盟)店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进一步充实维修、理发、生鲜菜店等业态,加快提升改造一批村级生活综合服务站。鼓励有农业的区和有实力的企业结合实际,推动新建一批乡镇生活综合服务中心、村级生活综合服务站。新建或提升改造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要求参考《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附件3)。

(四)提升城市商业综合服务功能。贯彻落实《天津市商业布局规划(2011—2020年)》,优化商业网点布局,完善便民商业业态结构,不断增强便民消费服务功能。重点在已建成城乡社区商业服务设施基础上,按照三类服务中心标准进行改造提升,在满足居民基本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充实个性化、多元化、多层次服务内容。加强新建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商业配套,丰富商业业态配置,注重支持具有公益性的必备业态。强化商业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品牌连锁企业通过直营、加盟等形式入驻各类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开展连锁经营,实现规模化发展。

(五)鼓励城乡便民消费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及入驻企业采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生活服务。引导电子商务进社区,开展水果、海鲜、时蔬等食品、快速消费品定制配送服务。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农村生活综合服务站,鼓励农民入股经营,分享发展收益。引导支持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节能环保改造,加强节能降耗,推动绿色发展。紧紧依靠基层党组织、政府和群众性自治组织搞好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管理,引导各方积极参与,形成共商、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天津市商务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各区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作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合理规划布局。随着天津城市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以便民利民惠民为核心的城乡社区商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以促进商贸繁荣为核心的特色商业街区建设体系不断完善,为我市加快推进城乡便民消费中心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区和街、镇改造或新建各类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要充分结合历年来天津推动实施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美丽社区创建、农村社区建设等取得的工作成效,符合天津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

(三)完善政策措施。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了解掌握各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整合利用各方面政策资源,抓紧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强化政策集聚效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采取鼓励社会投资、政府出资购买、公有物业划拨等多种方式,加大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设施设备投入,引导产权单位在场地租金等方面给予优惠,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居民基本生活服务供给。

(四)做好调查统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做好调研,充分了解掌握辖区内社区商业、特色商业街建设发展情况,有农业的区要同时掌握所属乡镇商业、特色商贸小镇及各行政村生活服务设施或载体建设情况。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定期统计一次本区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进度情况,包括已建成、正在建设和计划建设的数量等,填写《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已建成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运营情况统计表》(附件5),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统计表报送市商务局。

(五)及时总结经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中心城区应率先建成一批标杆样板项目,总结梳理并报送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宣传报道,发挥示范效应,带动全面发展。市商务局将适时向商务部反馈,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宣传报道和经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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