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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创建、认定和管理工作,着力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和平台载体。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分三批次认定300家示范园,其中每年每批次认定100家。每个示范园国家补助资金5000万;示范园创建具体包括6个类型,详情如下:
1、农业内部融合型;
要求示范园内种养加一体化农业内部循环经济建设、农业废弃物(如畜禽粪污、秸秆等)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建设等要明确占园区比例;示范园内“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面积、土地流转、托管等规模化经营占示范园比例要合理;
2、延伸农业产业链型;
要求示范园内“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面积、土地流转、托管等规模化经营占示范园比例要合理;园区内规模以上(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企业或其他新型经营主体数量要明确,产业链建设突出;
3、农业功能拓展型;
要求园区内土地流转、托管等规模化经营模式占示范园比例要合理;示范园内旅游景点及旅游村镇个数、对古村落或地域文化保护有明确的举措;多功能拓展农业建设要突出;
4、多业态复合型;
要求示范园区内要发展种养加一体化等多功能的农业内部循环经济;示范园内农事体验、旅游商品开发,农家乐、民俗文化展示(演绎)、文化商品开发、农产品电子商务、特色小镇等农业多功能拓展带动农民的就业人数要多;
5、新技术渗透型;
要求农业高新技术、智慧农业技术等要在在示范园内运用,农产品电子商务基础建设完备、配送网络及体系健全;通过电商品牌化建设推动示范园产品品牌化建设和发展;
6、产城融合型;
要求示范园区产业发展要与城镇化融合紧密,园区内土地市场城乡一体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示范园区对本地劳动力就业吸纳能力强,主导产业对本地城镇化支撑能力强,农村发展为城市提供休闲养生服务场所、基地生产标准化、品牌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