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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有关省市出台“31条措施”实施办法

  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16日表示,自《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31条措施”)发布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一直在紧锣密鼓加紧推动落实,近来,有关省市因地制宜又陆续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
 
  安峰山介绍,7月3日,天津市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包括津台经济交流合作、社会文化交流合作、台湾同胞在津学习实习就业创业以及在津生活等方面,共52条具体措施。其中明确台资企业可以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台资企业可以在津投资养老服务业,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同等享有税收等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的台湾学生在津创办企业,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等等。
 
  7月8日,浙江省发布实施《浙江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包括投资合作、科技创新、就业创业、文化交流以及生活待遇等方面,共76条具体措施。其中明确台资企业可享受浙江扶持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经营发展的有关待遇,可同等享受省级和各地设立的各类扶持资金和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台资企业及台湾同胞对浙江的科学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利用做出贡献,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推荐参与省科学技术奖评比;台湾同胞在浙实习就业创业,同等享受各类扶持政策;台湾同胞可享受与浙江居民同等公共文化服务待遇,等等。
 
  7月9日,湖北省公布实施《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包括推动经济合作、鼓励创业就业、加强文化交流、便利居住生活四个方面,共62条具体措施。其中在推动经济合作方面,就加快台资企业向湖北产业转移、推动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提出了具体措施,在加大资金扶持、鼓励技术创新、加强产业指导、保障要素供给、搞好融资担保等方面做了具体安排。在加强文化交流方面,就台湾同胞参与文化社科类评奖、申报相关课题、参与知识产权合作、参与基层社区工作等做了规定和说明。
 
  7月6日,江苏省昆山市发布《关于深化昆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包括投资经贸合作、金融创新合作、社会文化交流、台胞在昆学习实习工作创业、台胞在昆居住生活等五个方面68条具体举措。这些措施充分吸纳并进一步拓展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成立5年来部分行之有效举措,体现了将当地改革发展成果最大程度惠及台胞台企。其中在举措拓展方面,明确支持台企推行“联合孵化”等双创模式、给予台资电商企业扶持政策、探索政府釆购领域对创新型台企合作新模式、鼓励国企购买台湾文体产品和服务等。昆山还同步出台《推进昆台融合发展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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