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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10项举措为脱贫攻坚再加力

记者近日获悉,省财政厅将通过10项举措,早部署、早行动,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细化措施,为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再加力。

全省财政系统将不断健全和完善财政扶贫工作机制,加大对产业、教育、就业、生态、交通、危改、医疗、兜底等项扶贫工作的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支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脱贫攻坚。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攻克贫困堡垒,确保深度贫困地区投入持续加大,重点关注27个深度贫困县中地处“三区三州”、乌蒙山区、曲靖市北部地区、红河南部山区、普洱边境一线、文山石漠化地区等贫困人口较多、贫困程度较深、脱贫难度较大的贫困地区。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省级将加大对涉农资金整合的指导力度,编制县级涉农资金整合操作指南,指导各地推进县级财政涉农资金实质整合。瞄准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找出“坚之所在”,加快扶贫项目库建设,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排出轻重缓急。深入推进产业扶贫与资产收益扶贫,通过财政资金和政策引导,实现产业政策、扶贫政策、财政政策、信贷政策的有效对接,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加大资产收益扶贫改革创新,勇于先行先试,力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切实提高资产收益扶贫效益。

调整规范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认真落实中央调整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政策,防止增加地方政府隐形债务风险,有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需求。研究综合保障扶贫财政支持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化政策有效衔接。做好低保和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避免因盲目提标或简单“两线合一”而导致地方财政刚性支出压力过大,影响政策的可持续性。坚决控制扶贫资金县级结转结余规模,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缩短招标申报、排队时间,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和验收决算,着力加快扶贫资金下达进度。提高资金预拨比例,实行阶段性报账,进一步盘活存量扶贫资金。明确扶贫资金县级结余结转责任,压实责任,严格控制扶贫资金县级结转结余规模。落实好“1+4”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围绕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一个中心任务;采取推动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全面绩效管理、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做好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和专项核查四项措施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加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就“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等6个方面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提高加强作风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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