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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机场三跑道扩建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9〕563号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呈报深圳机场三跑道扩建工程项目预可研报告的请示》(深发改﹝2018﹞1526号)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航空业务量快速增长需要,提升机场综合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国际航空枢纽和珠三角地区世界级机场群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实施深圳机场三跑道扩建工程。
二、本期工程按照满足2030年旅客吞吐量80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260万吨的目标进行设计。飞行区等级指标4F。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机场工程。在西跑道西侧550米处新建长3600米、宽60米的第三跑道及滑行道系统,主降方向设置Ⅲ类精密进近助航灯光系统,次降方向设置Ⅰ类精密进近助航灯光系统,配套建设供电、供水、消防救援等设施。
(二)空管工程。建设塔台裙房3500平方米、运行业务楼8500平方米、动力设备用房1500平方米,配套建设管制、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约93.5亿元。其中,机场工程投资约88.6亿元,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安排市本级财政公共预算解决;空管工程投资约4.9亿元,由民航局安排民航发展基金解决。具体资金安排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
四、在后续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与军民航有关部门沟通衔接,深入推进空域使用、航线划设、飞行程序方案等与军民航协调工作,以满足本期工程扩建后机场空域使用需求。
(二)深化航空业务量预测分析,进一步优化机场总平面布局及建设方案,提高机场运行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三)优化陆域形成及软基处理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协调落实空管工程建设用地事宜,尽快明确供地方式。
(四)落实项目资金筹措方案,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五)做好机场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管控好机场净空、电磁环境和规划发展用地,确保机场安全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