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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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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商务办服贸字〔2019〕3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9〕132号)精神,为推动消费升级,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商务部决定在2018年开展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是以城乡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满足城乡居民日常消费需求为目标,集餐饮、家政、理发、维修、洗衣、代收代缴等生活服务于一体的消费服务综合体。2018年,商务部印发《关于加快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8〕15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全国建成了一批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首批名单见附件1),我省5个社区便民服务中心、5个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入选首批名单。这些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扩大了生活服务供给,提升了生活服务品质,已成为服务城乡居民的重要平台。2019年,根据商务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再接再厉,积极作为,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动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二、重点工作
根据2018年商务部的《指导意见》和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商务办服贸字〔2018〕50号)要求,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推动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1.扩大建设范围增加建设数量。要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增加建设数量,有条件的进一步加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网点密度。推动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10个以上社区便民服务中心、2个以上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常住人口500万至1000万的城市建设5个以上社区便民服务中心、1个以上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其他城市建设1个以上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并根据实际需要建设适量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推动常住人口10万以上的乡镇及县城城关镇建设1个以上乡(镇)生活综合服务中心,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农村地区积极探索建设适量的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
2.打造精品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在已建成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的基础上,从优化环境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加强运营管理、提高综合效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着力,打造精品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个性化、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商务部组织制订了《精品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评价指标》《精品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评价指标》《精品乡(镇)生活综合服务中心评价指标》《精品村级生活综合服务站评价指标》(附件2),明确了精品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的核心要素和评价方法,确立了改造提升方向。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评价指标要求,对重点建设的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进行定期评价,及时发现并解决改造提升中的问题,加快改造提升步伐,确保相关工作取得更大成效。2019年年底,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向省商务厅推荐1-3个精品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省商务厅将向商务部做全国示范推荐。
3.宣传推广可复制成功经验。要结合实际,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对推进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进展较快、效果较好的地方,将适时组织进行观摩学习,交流推广成功经验。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集中力量,明确责任人,细化工作任务,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2.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形式多样的模式积极推进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如政府成立国有控股公司推动建设的政府主导型、政府加强政策资金支持的政府推动型、企业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建设的企业主导型、社区成立控股公司推动建设的社区主导型、政府和企业联合推动型、社区和企业联合推动型等模式。
3.及时报送情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建设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于今年年底前按要求将已建成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精品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的进展情况、主要经验、典型案例等材料报送省商务厅(服贸处)。
附件:1.首批已建成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名单
2.精品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评价指标(点此下载附件)
附件1~2.docx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