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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张家口市及承德市坝上地区植树造林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50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

印发《河北省张家口市及承德市坝上地区

植树造林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办农经〔2019〕505号

 

北京市、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园林绿化(林草)局:

   《河北省张家口市及承德市坝上地区植树造林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业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北省是《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管理、资金绩效管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要加快工作进度,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将各项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山头地块,确保如期完成《实施方案》各项目标和任务。

  二、河北省要坚持遵循规律、科学造林、以水定林、宜林尽林的原则,科学有序开展植树造林,优化林分结构,完成营造林209.5万亩。项目完成后,张家口市和承德市坝上地区森林覆盖率将达到50%以上,混交林比例提高8%,森林质量明显提升,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筹办北京冬奥会提供有力的生态支撑。

  三、《实施方案》所需投资34.86亿元由中央、河北省和北京市共同承担,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定额补助20.95亿元,北京市安排5.23亿元,河北省安排8.68亿元。各有关方面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足额安排投资,确保《实施方案》顺利推进。北京市要与河北省深化合作,推动构建京冀区域高效合作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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