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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降低和规范三堡等船闸过闸费标准的通知



  浙发改价格〔2019〕227号


  杭州市发展改革委、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规范船闸过闸收费,减轻企业水路运输的负担,按照《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发改经贸〔2019〕352号)“降低水路运输过闸费”的要求,现就降低和规范三堡等船闸过闸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三堡船闸过闸费标准为重载1.40元/总吨.次,空载1.00元/总吨.次;新坝船闸过闸费标准为重载1.40元/总吨.次,空载1.00元/总吨.次;富春江船闸过闸费标准为重载1.0元/总吨.次,空载0.6元/总吨.次。


  危险品运输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收50%。


  二、上述船闸过闸费均按照船舶证书中的船舶总吨计费。


  三、请你们加强对收费单位的收费监管,督促收费单位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及时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好船闸交通秩序,确保船闸运营安全、稳定。


  四、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三堡船闸过闸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浙价服〔2015〕265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富春江船闸收费标准的批复》(浙价服〔2017〕18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4月28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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