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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神木—安平煤层气管道工程
(山西—河北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能源〔2019〕995号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神木—安平煤层气管道工程(山西—河北段)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中联〔2019〕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沿线地区天然气供需平衡,同意建设神木—安平煤层气管道工程(山西—河北段)项目(项目代码:2017-000052-57-02-001700)。
项目单位为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吕梁市、忻州市、太原市、阳泉市,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衡水市。
三、项目输气规模为50亿立方米/年。项目线路长度543.87千米,管径813毫米,设计压力8兆帕;全线设置压气站2座,分输站1座,线路截断阀室25座。
四、项目总投资41.42亿元人民币。其中,资本金12.5亿元,占总投资的30.2%,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28.92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设备,优化工程设计,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自然资源部关于神木—安平煤层气管道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自然资预审字〔2018〕65号)、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建设神木—安平煤层气管道工程河北段项目的复函》、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建设神木—安平煤层气管道工程山西段项目的复函》等。
十一、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