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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2019年第35号
为加快推动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了《电子收费 单片式车载单元(OBU)技术要求》,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技术要求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政编码100088),以便修订时参考。
文档附件:电子收费 单片式车载单元(OBU)技术要求(交通部35号公告).pdf
交通运输部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