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建市资函〔2019〕3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国泰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135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上海东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111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辽宁省地质矿产局铁岭工程勘察院等5家单位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
www.mohurd.gov.cn
),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
1.核准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xls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xls
3.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9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我办业务咨询办理电话为58933611,58933701,58933470,58933774,58934587。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