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桂商建发〔2019〕8号
各市商务局:
为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经济稳增长工作部署,进一步提振我区汽车消费市场,促进汽车销售增长,自治区商务厅决定在全区持续开展促进汽车消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落实《全区稳消费促增长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9〕41号),在全区大力开展促进汽车消费活动,鼓励各市县相关部门、重点汽车流通企业、汽车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汽车展销活动,掀起汽车消费热潮,推动企业千方百计扩大汽车销售规模,为促进全区消费增长多做贡献。
二、活动时间
2019年。
三、活动内容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利用节假日、消费旺季等时期,组织或指导举办各类车展,通过汽车团购会、购车抽奖、购车保险优惠、试驾有礼、售后增值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促销活动,促进汽车销售,推动形成“季季有车展,月月有活动”,全年全区(包括市、县区)促进汽车消费活动达100场(次)以上(其中南宁市和柳州市分别举办20场(次)以上,其余市分别举办5场(次)以上)。
四、活动支持
2019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支持,支持全区14个市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充分认识汽车消费在社会消费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具体方案,抓好落实工作。
(二)用好专项资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好促进汽车消费活动专项支持,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确保专用,提高支持使用效益。同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对汽车促销工作的支持。
(三)按时报送信息。建立信息月报制度,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于6月25日前将本市2019年开展促进汽车消费活动方案报送自治区商务厅,并于每月10日前填写报送《2019年开展促进汽车消费活动月报统计表》。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注意收集活动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并于2019年12月15日前上报活动总结和成效汇总表。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开展促进汽车消费活动月报统计表.xlsx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