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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桂商政发〔2019〕5号


  各市商务局,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经体〔2018〕18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广西实施分工方案的通知》(桂发改经体〔2019〕577号)要求和自治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我厅职责,为做好负面清单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明确商务领域责任分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要抓手,是建设更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途径,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二、理解和领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主要内容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其中禁止准入类4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许可准入类147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我区商务领域涉及9项许可准入类事项(具体内容及责任分工详见附件)。


  三、切实规范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工作


  各级商务部门要领会改革精神,扎实做好落实工作,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顺利实施。


  一是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对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严格禁止市场主体进入,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清单所列许可准入事项,要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相衔接,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除此之外的领域、业务等,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审批事项,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二是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不得在清单之外设置或变相设置市场准入事项,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做好清单信息公开和宣传解读工作。各市商务局和厅机关各处室要根据附件明确的商务领域相关内容,做好市场准入事项的信息公开和宣传解读工作,进一步梳理各事项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条件等,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清单使用便捷性。


  四是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反馈机制。各市商务局和厅机关各处室要积极配合做好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持续关注清单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由我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要求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五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从“重事前审批”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监管关口后移,通过动态、全流程的风险监测与管理,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在商务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自治区商务厅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机制。厅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做好综合、联络、协调和服务等工作。各市商务局、各处室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方案,做好负面清单的具体实施工作,抓好相关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效果评估和调整完善,严格把好政策关,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全区商务系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自治区商务厅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分工方案.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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