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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新疆于田机场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9〕112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新疆于田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新发改交通〔2019〕369号)、《关于调整于田机场项目法人的请示》(新发改交通〔2019〕529号)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你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民用运输机场布局,适应航空运输发展需求,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兼顾通用航空发展需要,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同意新建于田机场。
二、本期工程按满足年旅客吞吐量18万人次、货邮吞吐量400吨的目标设计,飞行区等级指标4C。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建设1条长3200米、宽45米的跑道,主降方向设置I类精密进近系统;建设3000平方米的航站楼和6个机位的站坪;建设1座塔台和800平方米的航管楼;配套建设空管、供油、供电、消防救援等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约7.6亿元,其中:我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28亿元,民航局安排民航发展基金3.8亿元,其余资金由你区人民政府安排财政资金解决。
四、新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均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六、在后续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会同军民航有关方面,抓紧落实空域使用和飞行程序优化方案,提高空域资源使用效率。
(二)做好机场总体规划,控制好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预留相关设施规划发展用地。落实机场场外道路的建设方案、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确保与机场工程同步建成投产。
(三)航站楼、生活用房等配套设施可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压缩初期建设投资,降低机场运营成本,减少经营亏损,增强机场自身发展能力。
(四)机场建设应体现节能环保要求,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五)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机场顺利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