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营改增减税9186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2月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17年重点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全年共减税9186亿元,比2016年增加3450亿元。
王世宇表示,新增减税较多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因素: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2017年有四个月翘尾减税;2016年购进不动产进项税额当年抵扣60%,另外40%结转到2017年抵扣;增值税税率四档改三档政策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7-12月减税147亿元;随着培训力度的加大和纳税人对政策熟悉度的增强,抵扣进一步增加。
同时,落实去年出台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扩围等税收优惠政策也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税务部门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共减税454亿元,其中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扩大到50万元,减税128亿元。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试点、商业健康险税前扣除政策试点以及部分延续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合计减税20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