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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今天披露对太平洋财险的监管函。监管函显示,2017年9月14日至9月18日,保监会就有关投诉事项对太平洋财险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报备的《附加法定伤残鉴定标准保险(2015版)条款》存在未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的给付比例标准设定“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问题;同时,未能提供其他充足的设定依据和理由,违反了《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公平设定保险金给付比例”的规定。
根据《财产保险公司条款和费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保监会要求太平洋财险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产品;同时,对其他保险产品进行梳理排查,发现类似问题应及时纠正;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至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