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望升至25公里
速度、质量等多项指标提升
按照国务院标准化工作改革的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组织电动自行车相关科研机构、检测机构、生产企业、高等院校、
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等方面的专家成立工作组,开展《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18年1月16日起,该标准报批稿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30天。
记者发现,现行的国标只有部分条款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不符合某些条款,电动自行车不允许生产销售,而新修订的国标是一个全文强制性标准,也就是说,其中任意一条规定都是生产销售的否决条件。这对
行业来说,影响较大。
从修订后标准的具体条款看,几个关系到生产企业和使用者的“硬指标”都有所调整。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
2亿电动车近七成不符合新标
据介绍,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经过多年发展,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3000多万辆。
近些年来,很多电动自行车的指标超出了1999年出台的现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据测算,目前全社会保有的约2亿辆电动自行车中有60%-70%不符合新标准。
“这些‘超标’车性能上逐步接近电动轻便摩托车,但安全性能较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说,这些超标车交通安全隐患大,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事故,近年来,全国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数量和电动自行车肇事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已购不合新标车辆将逐步消化
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高延敏表示,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具体以标准正式发布稿规定的时间为准。在新标准正式实施前,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