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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2017年,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呈迅猛发展态势,在很多领域展现出广阔的应用前景。下一阶段,应有的放矢,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使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更好为我国传统产业转型和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能、释放新的活力。
 
  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既是党的十九大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指出的方向,也是振兴实体经济的重要途径。当前,在农业、制造业等领域,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已经展现出十分广阔的应用前景。
 
  以农业为例。目前,我国农业已经从分散经营逐步迈向合作发展、规模经营的新阶段,这就需要对传统农业服务体系进行彻底地改革和调整,更好适应这一阶段性变化。在此过程中,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对增强农业竞争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解决农业发展中深层次问题,以及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渗入农产品需求分析、农业生产过程、农产品营销,打造农业发展新商业模式和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将成为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方向。
 
  再看制造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可以多维度提升制造业的效能。在市场销售环节,新技术能更好帮助企业了解市场需求,制造出更加符合客户需要的产品,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在生产研发制造环节,一系列新技术有利于大幅度提升研发效率和生产管理效率,不但能在生产制造过程中更好节能降耗、提升管理绩效,而且将对企业进行生产流程再造,提高生产线的灵活度与适应能力;在物流环节,新技术能加快产品的流通速度,让产品更快地传递到客户手中;在生产服务环节,新技术能更好实现生产服务智能化,是生产服务体系升级的一个重要方向。
 
  虽然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实体经济各领域的应用较为广泛,推进速度也比较快,但如何推动这些新技术与实体经济进一步融合发展,仍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对此,应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扭转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发展“两层皮”现象,切实促进两者深度融合。
 
  一是不断加大推广力度。从调查数据看,我国有近半数企业在互联网采购、营销等方面没有相关举措,而且很多企业对于互联网的认知还主要局限在营销领域,对于大数据、人工智能在生产领域的应用缺乏足够的认知。从企业现有的基础设施看,大部分企业缺乏足够的数据收集设备,也没有相应的互联网人才,对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深度应用缺乏信心。对此,应切实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让企业认识到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企业的研发设计、制造、物流等环节具有广阔的应用空间,使企业拥有应用新技术的动力。
 
  二是在国家层面设立整合推进机构。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应用非常广泛,其技术研发、实际应用等诸多方面涉及多个主管部门,缺乏一个统筹推进高新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机构,容易使这些新技术在应用过程中碎片化,各个行业或环节之间的数据亦缺乏共享机制。对此,应设立一个整合推进机构,统管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为这些技术发挥更大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三是鼓励商业模式创新。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融入实体经济,不但会带来各种各样的技术创新,也会引发各种业态的创新与商业模式的创新。这些新业态与新模式,将对传统的监管模式提出新的要求。因此,应及时对这些新业态、新模式出台激励政策,采用包容创新的监管原则。
 
  四是积极利用互联网打造技术共享平台。技术共享是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到实体经济过程中产生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这方面,我国已有一些原则性的政策规定,但也要看到,部分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成效并不明显。面向未来,应切实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优势,鼓励设备共享、创新创业基础条件共享、人力资源共享等,形成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的技术共享平台。
 
  五是打造国家大数据中心。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在生产生活各个方面的广泛应用,已产生了大量数据。当前,我国在这些数据的所有权归属、使用规范、责任追究等诸多方面,缺乏适应当下技术发展态势的政策,企业之间也缺乏良好的数据分享机制,这导致了当前大数据行业出现很多乱象。对此,应加强顶层设计,有必要在国家层面建立一个大数据中心,实现数据共享,以便更好地对数据进行研发利用。
 
  六是进一步扩展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相关的公共服务范围。在数字经济时代,应更多将DT(数据技术)、IT(通信技术)、AI(人工智能)作为一种公共服务,有的放矢地加快建设。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大型企业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市场优势、资金优势等,已建立了远超中小企业的竞争优势。而且随着时间推移,这种竞争优势还会扩大。缩小中小企业在数据拥有、使用、利用、分析等方面与大型企业的差距,是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数字经济的一个有效措施。可考虑在国家层面成立服务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相关的中小企业的部门,针对数字经济创新创业的特点,提供更具价值与意义的支持。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购买数字经济所必需的基础软件、云计算服务、3D打印、数据开发平台等支撑手段,以免费或优惠的价格提供给数字经济领域的中小企业(机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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