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结果首次发布
审计结果显示,各级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2016年和2017年投入相关财政资金共2518.2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722.12亿元,地方各级财政796.12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11个省份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通过召开相关会议,制定或修订相关制度,开展各类专项行动,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等方式,有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据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司负责人介绍,相关省份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有所增强,水、大气等污染治理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开发管控不够到位,生态修复未达预期。例如,有的地方小水电过度、无序开发问题较突出,有的还形成了生态破坏;有些开发区未经审批自行设立,有的还与基本农田或者禁止开发区域重叠,有些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持续整治的5个国家重要湖泊2017年水质仍为IV类及以下。二是污染治理还有一些薄弱环节。例如,跨区域、跨领域环境问题防控仍是难点,部分敏感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未按要求在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个别城市垃圾填埋场或者焚烧厂超负荷运行;有些地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储存、转运和处置不合规;有些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设项目,有些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超标;地下储油罐未完成防渗改造。三是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和项目绩效不高。例如,部分项目未按期完成,造成资金大量结存,有的项目建成后未发挥预期效益等。
“这些问题不利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和最严格生态保护制度的落实。”上述负责人说。
湖泊治理受到关注
“小水电投资小、周期短、见效快,为解决无电缺电地区人口用电、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司负责人表示,但是,此次审计发现,有的地区小水电无序开发,强度过大,过多地考虑经济利益而对生态保护重视不够,对生态环境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长江经济带有10个省份已建成小水电2.41万座。负面影响主要包括:建设密度过大,有的未经环评开工建设,有的在已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内建设,有的生态流量未得到有效保障,减水脱流现象有所加剧,甚至造成了河流断流。
此次审计还主要关注了国家重要湖泊污染治理情况。据介绍,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力度,积极采取措施保护湖泊生态环境,一方面,治理各类污染源,通过关闭搬迁污染企业、清理围网养殖、治理畜禽养殖,截污、优化取水口、排污口设置,推动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等措施,大幅削减了污染物入湖量;另一方面,积极恢复自然生态,通过实施生态修复项目,退田还湖,打击非法码头、非法采砂和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等专项行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部分湖泊的水质下降,有的湖泊生态得到改善,断面水质得到提升,但本次审计也发现,持续治理的5个国家重要湖泊2017年的水质仍为IV类及以下,主要是总磷、总氮超标。
“这体现了湖泊环境治理具有复杂性、长期性的特点,有的湖泊由于入湖污染物长期累积,污染源头控制不够坚决,湖体与支流统筹治理不到位等,污染负荷依然较大,水质没有明显改善。”上述负责人说,鉴于湖泊治理的情况,财政部2017年发文要求对水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相关整改积极推进
如何看待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大量结存的问题?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司负责人认为,此次审计发现的资金结存问题,主要是项目未按期开(完)工导致的,原因主要有:前期准备不充分,有些项目审批环节多,有的项目征地拆迁难度大;有的项目技术标准不明确,有的项目工艺要求高,发生项目流标、项目设计变更;施工进展缓慢,有的项目施工组织不力,有的生态保护项目受天气因素制约,冬季或雨季不宜施工,延迟了工期。造成项目建成后效果不佳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相关配套设施未建成,或设计运行条件发生变化,导致未能发挥预期效益。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是用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各种资金的总称,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石漠化综合治理资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退耕还林还草资金等。
据了解,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有关地方政府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
“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对小水电过度开发问题进行专项整改,相关地方对违规占用岸线等问题已制定整改措施;已收回部分财政资金,关闭或拆除9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淘汰10蒸吨以下(含)燃煤锅炉275台。审计署将继续跟踪检查整改情况,进一步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