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贸购销限制放开
负面清单再“减负”,我国粮油市场的开放有了更多的可能性。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继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两份文件。
上述两份文件大幅放宽了外商投资中国农业的市场准入,也促进了内、外资企业在农业领域的公平竞争。
根据最新规定,将全面取消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的外资准入限制;同时,在种植研发方面,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而在2018自贸区版负面清单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更为开放的试点措施: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的外方股比放宽到不超过66%。
2018全国版负面清单对于外资粮食加工企业来说,无疑是送来了政策的东风。
此前的2017年版负面清单虽然已经取消了种种投资限制,但是仍然限制外资企业对原粮进行收购。而2018全国版负面清单取消了这一限制后,意味着内外资企业终于可以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以前,外资企业在粮食购销领域往往需要通过第三方委托采购或是在国家储备库拍卖储粮。
据了解,国内粮油购销市场,多年来形成的购销关系是,由国有粮企占据主导收购领域,民营企业为辅,外资企业不得直接进入收购。
此前原粮采购没有放开,对于外资企业来说,不仅仅是原料采购成本增加,还拉长了采购环节,意味着在食品安全的把控上需要面对更多的挑战。
全球四大粮商之一的嘉吉在第一时间发布了相关的声明,认为这些措施最终将让中国的农业和食品产业及消费者受益。
嘉吉称,当前,全球贸易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嘉吉对中国支持全球化的一贯态度表示欢迎。嘉吉始终拥护开放包容的贸易政策,并将持续在中国投资。
2016年,粮油市场就已经开始在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四省市的自贸区进行外商投资相关业务的试点,包括取消了粮食收购限制,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等。2017年底,相关试点措施从沿海地区进一步扩展至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内陆省份的自贸区。
2018全国版负面清单则进一步对外资放开了粮贸购销限制,而不局限在自贸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