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
2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不拖不延地落实好各项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有序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抓紧
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通知称,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减税政策。特别是今年出台的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范围、放宽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允许单价500万元以下新购进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取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限制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要加强政策效应跟踪
分析,及时查找和改进落实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扎实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措施。通知称,要按照“一次立法、两步实施”的安排,切实做好2018年10月1日起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税制的各项准备工作,稳妥开展信息系统搭建,密切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迅速组织开展好税务系统内部和面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培训辅导,确保落实新税法的各项资源配置及时到位,各项配套措施有效落地,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有序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通知强调,坚持稳字当头。特别是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已负责征收社保费的税务机关,务必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务必做到不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务必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进行
分析测算,抓紧
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通知称,为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简政减税降负各项工作,税务总局近期将围绕落实各项减税政策、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社保费征管、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工作开展督导督查。同时,税务总局还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展联合督查,严格督促社保费征收政策保持稳定、征管职责划转平稳有序的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