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现价脱贫标准
从黑龙江省政府了解到,为落实国务院有关扶贫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黑龙江省制定了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方案,方案确定现价脱贫标准为3550元,比2017年的3335元提高了215元。
据了解,黑龙江省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规划的建议》说明中的情况,并综合考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要求的基本水平以及近两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来确定上述农村贫困人口现价脱贫标准的。
黑龙江省新的动态管理方案明确,贫困对象的退出和识别标准按该省2017年方案执行。其中2019年识别标准为农民人均纯收入3550元,并综合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因素,据实识别为贫困户。
动态管理方案还明确,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低保金、养老金计入脱贫户收入。
据介绍,12月上旬,国务院扶贫办和黑龙江省扶贫办将同时开展数据
分析,查找梳理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及数据质量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12月中旬,各市(地)、县(市、区)根据问题清单,组织扶贫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对查实问题进行整改。对隐瞒问题拒不整改的,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