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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炼化焦化业将推阶梯电价

  山东省发改委日前披露,该省拟对炼化、焦化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能耗指标的阶梯电价政策。目前,由该委牵头起草的《关于炼化和焦化企业生产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在广泛征求意见。
 
  “深入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实施范围由电解铝、水泥、钢铁行业扩展至炼化、焦化行业,旨在运用价格手段促进炼化、焦化行业技术进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炼化、焦化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山东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年初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有关部门正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倒逼“两高一剩”企业转型升级或产能退出。
 
  按照这一新政,山东将对炼化企业实行基于炼油企业单位能量因数能耗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其中,企业能耗不高于10.17千克标准油/吨能量因数的,用电不加价;10.17~11.3(含)千克标准油/吨能量因数的,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下同);高于11.3千克标准油/吨能量因数的,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1元。
 
  对焦化企业实行基于焦炭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顶装焦炉能耗不高于135千克标准煤/吨的,用电不加价;135~145(含)千克标准煤/吨的,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05元;高于145千克标准煤/吨的,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1元。捣固焦炉能耗不高于140千克标准煤/吨的,用电不加价;140~150(含)千克标准煤/吨的,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05元;高于150千克标准煤/吨的,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1元。
 
  据悉,炼化、焦化相关企业用电阶梯电价按年执行,每年根据上年实际能耗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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