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继续对稀土矿等实行开采总量控制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优势矿产资源,按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管理相关规定,今年我国将继续对稀土矿、钨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
记者20日从自然资源部获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下达2019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明确今年第一批控制总量稀土为6万吨、钨矿为4.9万吨。
通知明确,2019年度全国第一批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按照2018年度指标的50%下达。其中,第一批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60000吨,其中离子型(以中重稀土为主)稀土矿指标9575吨,岩矿型(轻)稀土矿指标50425吨,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内蒙古、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等9省(区);第一批钨精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49835吨,其中主采指标38005吨、综合利用指标11830吨,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15省(区)。
上述矿种全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将根据有关政策及市场情况在第二季度适时下达。两部门要求各级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将指标分解下达到市县或企业。各相关省(区)要严格测算、合理分配已设回收利用稀土资源的工程建设项目所需指标,对不符合回收利用条件或未设置有效期的回收利用稀土资源项目,不得分配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