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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7—2021年)》(皖政办秘〔2017〕246号)(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现对《发展规划》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是发达地区发展服务业的成功经验,也是新形势下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我省2011年启动集聚区认定工作,到2016年底全省已有131家省级服务业集聚区,从行业上涵盖了7类生产性服务业和2类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从区域上覆盖所有设区市。尽管取得了长足发展,但问题也很突出。集聚区的综合实力、产业层次亟待提升,集聚区的建设管理尚处于自发粗放状态,2010年我委印发的《关于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意见》,已难以适应集聚区建设发展实际,迫切需要建立完善上下协同联动的规划、认定、管理工作机制。鉴于上述情况,根据省委省政府服务业集聚发展工程年度工作任务,学习借鉴江苏、福建、浙江、广西、贵州等省经验做法,我委起草了《发展规划》。
二、总体考虑
《发展规划》编制中,注重把握五个方面的结合:
一是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聚焦我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把集聚区打造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承载创新新平台、宜商宜业新高地、产城融合新样板的目标,明确建设发展的总体思路、战略指引和重点工程。
二是全面推进与示范引领相结合。按照2021年重点建设200家省级集聚区的目标,优化区域布局,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同时,择优建设一批示范园区,重点加强支持,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三是突出重点和分类引导相结合。重点建设7类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和2类生活性服务业集聚区,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协同发展。按照园区发展阶段、产业集聚程度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出“提升一批、完善一批、新建一批”的指导原则,分类明确发展重点和支持方向。
四是基于实际和分区认定相结合。规划和办法制定过程中,尽可能兼顾不同行业、不同区域服务业发展实际水平。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区别先进地区和一般地区,对示范园区划分A、B两类标准。
五是上下协同和分级负责相结合。明确在省服务业加快发展工程推进小组领导下,健全“省-市-县(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联动管理的协调机制,强化上下协同、全程管理。
三、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六个部分,16000字左右。
第一部分为规划背景,包括发展现状和新形势新要求两部分,围绕发展势头、集聚效应、融合发展、综合功能等方面系统总结了我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成绩,分析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明确我省服务业集聚区正处于向量质并重、专业特色、功能聚合、系统推进等方向转变的新形势新要求。
第二部分为总体思路,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三部分。指导思想,按照“空间集中、产业集聚、资源集合、服务集成”的要求,努力建成主动适应积极引领新常态的经济增长新引擎、承载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新平台、“双创”活力持续释放的宜商宜业新高地、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产城融合新样板。基本原则,突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多元融合,开放合作、集聚资源,突出重点、集约高效,示范引领、分类推进等5项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提出到2021年,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实现数量、规模、质量、效益同步提升,全面完成“521”行动计划,即【培育50家省级示范园区、建设200家以上公共服务平台、突破10000亿元营业收入】,基本形成规划布局合理、协同推进有力、产业特色突出、集聚效应明显的发展新格局,并细化为综合实力不断增强、质量效益显著改变、综合服务日益健全、推进机制更加完善等4个细分目标。
第三部分为发展指引。按照“提升一批、完善一批、新建一批”的分类指导原则,聚焦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电子商务、新型专业市场、创意文化服务、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服务等9类服务业集聚区,依托发展基础,加强空间指引,明确发展重点。
第四部分为重点工程。围绕落实指导思想、发展目标要求,重点建设规划体系引领、示范园区带动、公共平台升级、市场主体壮大、重点项目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等6大工程,并具体落实到15条推进举措,明确工作抓手和重点建设项目。
第五部分为政策体系。从财政政策、投融资政策、用地政策、人才政策四方面提出8条政策举措,构建完善的服务业集聚区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