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内贸易流通标准化 建设“十三五”规划
2016年12月22日,商务部、国家标准委印发了《国内贸易流通标准化建设“十三五”
规划》(以下简称《
规划》)。近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负责人就《
规划》进行了解读。
“十二五”时期,在有关部门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标准化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流通标准化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15年底,共有流通标准1301项,其中基础标准和管理标准比例超过50%。物流标准化、农产品流通标准化等试点示范成效显著,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物流标准化试点企业平均物流作业效率提高两倍以上,货运量提高近80%,物流成本占营业收入比例平均下降2个百分点。从总体上看,流通标准体系逐步完善,标准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标准服务流通转型创新能力日益增强。但仍存在标准有效供给不足、标准应用实施机制不健全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促进流通标准化”的战略部署,提高流通标准化水平,推动流通业转型升级、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改善市场秩序,促进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改革,商务部会同国家标准委联合编制了《
规划》。
二、关于新常态下加强流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就是进入新常态。新常态的突出特点之一,就是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益型。提升内贸流通的质量和水平,离不开标准等技术基础的支撑。
首先,标准化是推进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流通领域服务水平和质量,事关民生福祉改善,事关消费持续增长,事关经济提质增效,以先进标准引领流通服务水平和质量提升,是改善民生的内在需要,扩大内需的技术基础。《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
规划》提出加快推进流通环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调以贯标准等为主题,开展零售业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推动城市分拨中心、共同配送中心等设施标准化建设,推进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家政服务点、再生资源回收点等社区商业设施建设等。完成这些目标任务,有的标准是树标杆,起到引领作用,有的标准是划底线,起到兜底作用。
其次,标准化是落实发展新理念的需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是“十三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引。协调发展,需要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商贸物流、农产品流通标准制修订,发挥流通标准化在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等方面的“润滑剂”作用。绿色发展,需要引导流通企业贯彻绿色流通标准,推动完善绿色商品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发挥流通标准化在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红绿灯”作用。共享发展,需要完善商务诚信、重要产品追溯、居民服务等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化在增加优质服务供给、保障消费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均衡器”作用。可以说,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标准化在内贸流通工作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日益凸显。
再次,标准化是实现流通现代化的需要。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应用,流通信息化、集约化水平大幅提升。标准化是推动我国流通业信息化、集约化发展的有效保障。信息化使传统交易方式向多对多、虚拟化的交易方式转变,如果商品、服务和流程没有严格、统一、透明的标准,供需双方在不见面的情况下,交易活动就很难顺利进行。而集约化使得跨地区、跨
行业的经济活动连成一体,进一步打通了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如果每个
行业、每个企业按照各自标准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就会使商品和服务的流动受到诸多制约,只有加快标准化,在统一的标准指引之下,才能使贸易和经济合作层次更高、空间更广。
《
规划》编制工作2015年11月启动,历时一年时间,商务部委托有关机构全面梳理现有标准项目、标准化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就完善流通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应用实施等问题进行前期
研究,形成评估报告。同时,按照“开门编
规划”的原则,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了部分
行业组织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听取对“十三五”时期流通标准化建设的建议。完成《
规划》初稿后,又广泛征求国家标准委、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相关
行业组织和有关专家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最终经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一是突出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
规划》注重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根据“十三五”时期国内贸易流通发展对标准化的迫切需求,确定了农产品流通、商贸物流、电子商务、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等五个重点领域,提出若干项配套工程,强调集中力量补齐相关领域的标准化短板。
二是突出标准实施应用。《
规划》完善了标准实施推进机制,创新标准应用推广手段,充分发挥相关协会、企业的作用,探索建立标准实施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大标准贯彻实施力度。
三是突出各方共同推动。鼓励广大协会、中外企业和地方参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鼓励发展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充分发挥各方力量,营造公开、透明、开放的标准化工作环境。
四、关于“十三五”时期流通标准化发展的主要目标
《
规划》描绘了到2020年流通标准化发展的蓝图,强调构建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适应流通现代化发展需要的内贸流通标准体系,提高重点领域标准的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基本建立科学高效、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标准在内贸流通各领域经营管理和政府治理中的普及应用显著提升。
《
规划》从标准体系、标准实施应用、标准工作基础等三方面提出了发展具体目标:加快建立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内贸流通标准体系,在流通基础设施、农产品流通、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商贸物流、居民服务、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制定200项国家标准和
行业标准,基础类和通用类标准比例达到30%以上;建立政府支持引导、社会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应用的内贸流通标准实施应用机制;完善流通标准化规章制度,中央与地方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更加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更加顺畅,主管部门与中介组织及标准化技术机构的联系更加紧密。
五、关于“十三五”时期流通标准化的主要任务
《
规划》基于标准体系、标准制修订、标准宣贯和实施、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工作基础、国际合作等角度提出六大重点任务。
一是加快建立健全流通标准体系。
研究制定流通标准体系框架。合理界定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逐步优化国家标准和
行业标准结构。大幅增加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数量。支持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转化为
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且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
二是着力抓好标准制修订工作。滚动编制
行业标准制修订目录,分批发布年度立项计划,提高
行业标准立项计划与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协调性。加强有关
行业或领域标准制修订。加快制修订
行业术语等基础类标准,研制服务规范、从业人员培训和资质等管理类标准,做好新业态、新模式标准的前瞻性
研究和项目储备。
三是加强标准宣传贯彻和应用实施。加强标准在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应用。做好商贸物流、农产品冷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绿色流通等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加强工作交流和经验推广。组织开展标准解读,加强重点标准宣传。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流通标准文本。鼓励
行业协会、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宣传贯彻培训工作。
四是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流通标准化全周期管理,规范标准制修订程序和审查制度,建立标准立项评估制度,定期开展标准的复审和修订。加强
行业主管部门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参与和指导,探索建立标准实施监督评估机制,建立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的信息反馈机制。
五是增强流通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建设,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布局。加强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鼓励各方力量参与社会化、专业化流通标准化服务机构建设,引导有能力的大型流通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完善流通标准信息管理系统。
六是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力推动流通领域相关标准走出去。加强国际标准跟踪、评估以及中外标准差异性和等效性
研究,推进我国流通标准与国际接轨、与国外标准互认。支持相关组织开展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结合“十三五”内贸流通发展的重点任务,《
规划》提出了农产品流通、商贸物流、电子商务、重要产品追溯等五个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的方向和任务,相应提出了若干重点工程。
六、关于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商务主管部门与标准化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省互联互通互动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支持建立跨区域的标准化协作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
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技术机构的指导。
二是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修订《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和《流通
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规范》,
研究制定标准实施评估等方面的配套制度。鼓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
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流通标准化建设需要的地方性规章制度。
三是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流通标准制修订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标准化建设与内贸流通试点示范项目的结合。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拓宽标准化工作资金来源渠道。
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流通标准化工作队伍建设。支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行业协会开展专业知识培训,鼓励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国家标准和
行业标准研制工作。发挥专家咨询与技术指导作用。
一是采取有效措施落实《
规划》任务。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将《
规划》涉及到的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工程和政策措施进行分解,确定各项工作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站、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
规划》的宣传与解读。
二是重视标准化与内贸流通重点工作的结合。将《
规划》的实施与各内贸司局的重点业务工作相结合,加强统筹谋划与协调配合,推动标准化与信息化、集约化协同发展、相互促进,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
三是要加强对地方的工作指导。通过组织培训、印发工作指南、督查调研等方式,指导和推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抓好《
规划》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