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设立的“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行政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15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制造2025》,部署全面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这是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第一个十年行动纲领,是第一次从国家战略层面描绘建设制造强国“三步走”战略愿景。《中国制造2025》明确了重点实施的五大工程及重点发展的十大领域,也明确提出要“培育有中国特色的制造文化”。
苗圩部长多次强调,“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始终是一国经济发展并走向强盛的基础”。建设制造强国既是国家战略,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技术发展的刚性推动,也需要文化力量的柔性支撑”。特别是在我国制造业发展的现阶段,创新不足、专注不深、诚信不够、实业精神弱化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工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严重障碍,这对大力发展工业文化提出了迫切要求。
工业文化在工业化进程中衍生、积淀和升华,时刻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模式、社会行为及价值取向,是工业进步最直接、最根本的思想源泉,是制造强国建设的强大精神动力,是打造国家软实力的重要内容。当前,中国工业化进程进入到了需要以工业文化作为重要支撑的新阶段。大力发展工业文化,不断增强中国制造业软实力,已经成为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战略选择。
为加强工业文化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工业文化的内涵有哪些?
工业文化概念和内涵丰富,在理论界存在多种不同的表述。我们在文件起草过程中,针对当前制造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并充分吸收已有的
研究成果,提出了“工业文化是伴随着工业化进程而形成的、渗透到工业发展中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的宽口径定义,旨在从产业层面、制度层面、精神层面着力,推动工业文化发展,进而更好地发挥工业文化对制造业的柔性支撑作用。
三、发展工业文化总体上是怎么考虑的?
发展工业文化,既要从对制造强国建设支撑作用明显的领域着手,又要把握好与制造强国战略任务的协同,全面推动工业文化发展,推动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转变。因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为主线,大力弘扬中国工业精神,夯实工业文化发展基础,不断壮大工业文化产业,培育有中国特色的工业文化,提升国家工业形象和全民工业文化素养,推动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转变”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坚持传承创新、坚持融合提升、坚持协同推进、坚持重点突破”等四项基本原则。
在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目标的确定上,坚持总体目标和细化目标相结合。提出“传承和培育中国特色工业精神,树立工业发展新理念,提高全民工业文化素养,打造经济增长新动能”的总体目标。同时,充分注重与制造强国建设目标的协同,提出“通过5—10年时间,涌现一批体现时代精神的大国工匠和优秀企业;工业产品的文化元素充分展现,工业文化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新亮点;中国制造的品质内涵和美誉度显著提升”的阶段性细化目标。
四、《指导意见》明确了哪些重要的工作任务?
《指导意见》坚持夯实工业文化发展基础与发挥工业文化支撑作用并重,提出了发扬中国工业精神、夯实工业文化发展基础、发展工业文化产业、加大工业文化传播推广力度、塑造国家工业新形象等五大重点任务,并细化为20项具体举措。
发扬中国工业精神。聚焦阻碍制造业转型升级最突出的问题,提出“弘扬工匠精神、践行创新精神、倡导诚信精神、培育企业家精神”等四项具体举措。
夯实工业文化发展基础。着眼工业文化自身建设,提出“强化工业文化理论支撑、统筹利用各类工业文化资源、健全政策标准体系”等三项具体举措。
发展工业文化产业。从工业文化作用最凸显领域率先突破,壮大工业文化产业,提出“推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促进工艺美术特色化和品牌化发展、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大力发展工业旅游、支持工业文化新业态发展”等五项具体举措。
加大工业文化传播推广力度。针对当前对工业文化认知不深的问题,为营造促进工业文化发展的良好氛围,提出“完善工业文化传播机制、推动工业文化教育、开展工业文明科普活动、加强工业文化宣传”等四项具体。
塑造国家工业新形象。突出与制造强国建设重点任务的协同效应,提出“强化绿色工业理念、培育国家工业品牌、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树立中国制造国际形象”等四项具体举措。
五、《指导意见》有哪些保障措施?
为保障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指导意见》分别从服务体系、政策支撑、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保障举措。
一是完善支撑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工业文化中介服务机构,打造一批工业文化领域综合服务平台。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重点加强
产业政策与财税等政策的协同,鼓励各类资本设立工业文化发展基金、各地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工业文化发展。三是加强人才培养。鼓励各类机构在创新设计、工业遗产、质量品牌等方面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四是加强示范引领与交流合作。有序推进工业文化城市、园区和企业试点示范,打造若干具有广泛影响的国际性工业文化活动,促进工业文化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五是加强组织实施。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各地要明确推动工业文化发展的责任,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共同推动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许可事项,曾对保障电力供需平衡、规范发供电计划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电力运行调节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为贯彻落实改革精神,充分释放电力市场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取消该行政许可事项,在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明确予以取消。如何看待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取消以后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作了回答。
问:为什么要取消“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
答: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发电、供电计划,并将发电、供电计划报送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国务院同意,我委设立了“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每年初,由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向我委报送本地区年度电力供需形势
分析和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报告,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向我委报送经营区域电力供需形势
分析和跨省跨区送受电计划建议报告,作为电力运行调节工作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
近年来,我委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大幅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有利于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原则,我们认真
研究论证取消“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的可行性。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启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明确坚持市场化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求推进发用电计划放开,电量生产和消费尽快实现以电力市场交易为主。
在这一背景下,我们认识到,取消“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有利于促进电力市场建设完善,推动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去年以来,我们主动向国务院提出取消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议,并按要求做好有关各项工作,近期国务院正式发文明确取消了该行政许可事项。
问:取消“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后,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答:取消行政许可事项,既是简政放权的客观需要,也是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建立和完善新型行政管理模式必然选择。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我们深入
研究了当前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制定了取消该行政许可事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并将根据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实际工作需要不断进行完善。总的来说,下一步的事中事后监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重点工作:一是建立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在对市场能发挥作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发用电,坚持加快放开的同时,通过编制和实施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保障无议价能力的公益性发用电。二是加快完善政策体系,规范电力市场主体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为第三方机构、
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参与市场监督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加强电力
行业信用监管,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四是完善电煤稳定供应的长效机制,引导产运需三方签订量价齐全和有运力保障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加强电煤供应保障。五是推进信息公开,完善考核机制,实现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闭环管理,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