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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引领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关键力量,是建设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的重要支撑。为了进一步发挥地方积极性,突出特色、集聚资源、营造环境,做大做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支撑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印发了《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面部署“十三五”时期中国软件名城建设工作。
 
问:管理办法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200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启动了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建立了部省市三方合作推进建设的机制,内部试行了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八年来,南京、济南、成都、广州、深圳、北京、上海、杭州,共8个城市被授予“中国软件名城”,苏州、无锡、武汉、厦门、沈阳、大连、福州7个城市正在创建。从工作成效看,软件名城在调动地方积极性、集聚行政资源、促进产业集聚、带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2016年,8个软件名城的软件业收入超过全国的50%,8个名城和7个创建城市的软件业收入占全国近80%。中国软件名城已经成为促进我国软件业做大做强的骨干力量。
 
近年来,软件业规模不断扩大、国际化水平持续提升、特色化发展日趋显著,软件赋值、赋能、赋智的作用更加明显。同时,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规律不断演化,中国制造2025、大数据、互联网+等国家战略深入推进,行业管理加快变革,原有管理办法和创建指标体系出现了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名城创建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鉴于此,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力量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经过充分调研,研究修订形成了现发布的管理办法(含指标体系)。
 
问:新时期开展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随着近年来中国软件名城工作的推进,及我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已成为深化中央地方合作,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加快发展的一项探索性、创新性工作。
 
在新时期开展创建中国软件名城,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积极发挥中国软件名城的载体平台作用以及软件的赋能作用,进一步调动地方发展软件产业的积极性,集聚资源、突出特色、营造环境。
 
一方面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形成国际化、特色化、融合化发展相得益彰的局面;另一方面,通过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带动和支撑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安全等国家重大战略及规划目标的落实,更好地发挥中国软件名城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城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问: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的主要举措有哪些?
 
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是一套完整的指标体系。包含产业实力、企业培育、人力保障、创新能力、应用水平、发展环境、带动效益7个主要部分,是创建目标设置和评估考核的依据。
 
顺应新形势要求,该指标体系一方面对部分原先指标做了调整,比如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取消了相关指标等。另一方面,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重大战略,指标体系在国家重大战略贯彻、国际化和特色化发展、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名城创建体制机制探索与创新等指标上设置了“加分项”,加强了新时期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的战略导向性。
 
中国软件名城的管理体系包含三个主要方面: 一是强调中国软件名城是“创建”出来的,不是“授予”出来的。整个创建过程主要分为申请、创建、评估、授予、发展提升五个主要环节,保持了创建的连续性。 二是采用省部市协同创建的形式,保障了政策协同和资源集聚的力度。 三是创新采用分级创建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综合型和特色型软件名城的标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力量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并通过“晋级”和“退级”方式动态调整各城市的中国软件名城级次。采用此方式有助于激发中国软件名城持续创建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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