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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解读

2017年5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外汇局七部门联合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银发〔2017〕104号,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这对当前形势下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有关要求、探索开辟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新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一、文件出台背景
  
  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长期制约着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密集出台多个文件,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引导和推动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但是小微企业获得感与政策期望仍有差距。究其原因,一方面从宏观上,金融市场本身和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另一方面从微观上,银企信息不对称,银行对小微企业放贷往往需要以土地、厂房不动产抵押,而这恰恰是小微企业缺乏的。同时,小微企业拥有的大量应收账款、存货、设备等流动资产,得不到有效利用。因此,探索如何支持小微企业有效利用动产资源进行融资,既是小微企业的迫切需要,也是金融服务创新的必然要求。
  
  在小微企业动产资源中,应收账款融资的实施条件最为成熟。我国《物权法》对应收账款质押作出明确规定,由此提供了法律保障;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应收账款登记系统的基础上搭建了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则为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发展奠定了金融基础设施条件。
  
  在此背景下,为了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共同选择四川省绵阳市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工作,绵阳市将长虹集团等核心大企业作为试点突破口,并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与大企业供应链管理系统对接,简化账款确认程序,提高融资效率。2016年1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此后,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银发〔2016〕42号)和《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58号)相继提出“推动大企业和政府采购主体积极确认应收账款,帮助中小企业供应商融资”等内容。
  
  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批示要求,为聚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优化银企互信、上下游企业共赢发展环境,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
  
  二、开展专项行动的意义
  
  与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相比,应收账款是小微企业普遍拥有,且在经营活动中循环发生,性质上比较接近现金的优质担保品。应收账款融资是一种门槛低、成本低、很便利的融资方式,主要是依托产业链核心大企业信用,为其配套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一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减轻对土地房产抵押的依赖,降低贷款门槛,提高贷款可获得性;二可以帮助大企业增强产业链黏性,通过理顺内部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三可以帮助银行创新业务模式,降低业务成本和风险。因此,推动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有助于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互信互惠、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优化商业信用环境,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发展。
  
  三、三大目标和六大任务
  
  《方案》提出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的三大目标:一是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渠道不断丰富;二是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规模稳步增长,参与应收账款融资的小微企业和资金提供方快速增加;三是企业商业信用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商业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不断拓宽。
  
  专项行动包括六大任务:一是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宣传推广活动。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牵头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收账款融资宣传推广活动,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宣传培训,动员更多的小微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服务机构等注册为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用户。二是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合规开展融资。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推动地方政府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加强“政银企”对接。三是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引领作用。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经信)、商务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动员国有大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提高融资效率。四是优化金融机构等资金提供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金融机构等资金提供方要积极回应企业推送的融资需求信息,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和授信额度,优化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五是推进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登记。人民银行推动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登记公示制度,开展面向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等应收账款融资主体的登记和查询服务。六是优化企业商业信用环境。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推动地方政府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通过平台报送债务人付款信息,丰富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应收账款债务人及时还款约束机制,规范应收账款履约行为。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于2013年12月31日上线试运行,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迅速、便捷、有效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截至2017年3月末,平台累计促成小微企业融资1.6万亿元,占总融资金额的35%,拓宽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新渠道,在提高中小企业融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地方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和推动,跟踪和总结专项行动工作进度,加强宣传推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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