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关于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深入推进新一轮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完善投资环境,促进外资增长,10月9日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42号),涉及五个方面22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落实国家减少外资准入限制政策
密切跟踪国家扩大市场准入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及时推进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制造等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先行开放试点;适时推进银行业等在全省范围内的扩大开放。根据国家放开育幼养老等竞争性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和股比限制的有利条件,预先储备一批项目,对接一批客商,推动一批受惠项目落地。
二、实行财税支持政策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外资总部企业,在设立补助、办公用房补助等方面予以支持,并将总部经济发展的着力点面向港澳台、东南亚等跨国企业,推动海外知名闽商回归。用好用足福州(含平潭)、厦门等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政策。跟踪外资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发债、借款等动向,鼓励和引导企业将募集境外资金返程投资。
三、完善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
赋予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投资管理权限,支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试行在自贸试验区尚未推广的投资管理创新举措。 对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利用外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用林、用海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安排土地储备指标,用于保障重点外资生产性项目用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调区、扩区,建立飞地园区。
四、便利人才出入境
对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或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引进的外国人才,按照现行省级政策规定,对引进国(境)外人才和用人单位给予资金补助。拓宽外籍人才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渠道,简化办理手续和流程,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和入境许可实行“一口受理”、“一窗发放”。支持外资企业中方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
五、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内外资一视同仁,全面清理涉及外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建立省、市、县(市)三级联动服务体系,完善外资企业投诉机制,全面落实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名单制度。委托国际知名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我省营商环境进行综合测评。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加快推进“知创中国”、“知创福建”线上线下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研发中心进口科研开发用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