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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黑龙江省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促进我国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指出,储能是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高占比能源系统、“互联网+”智慧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支撑技术。储能是提升传统电力系统灵活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是推动主体能源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更替的关键技术,是构建能源互联网、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和促进能源新业态发展的核心基础。近年来,我国储能呈现多元发展的良好态势,总体上已经初步具备了产业化的基础。

《指导意见》强调,要着眼能源产业全局和长远发展需求,紧密围绕改革创新,以机制突破为重点、以技术创新为基础、以应用示范为手段,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促进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要着力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储能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应用示范、储能提升能源电力系统灵活性稳定性应用示范、储能提升用能智能化水平应用示范、储能多元化应用支撑能源互联网应用示范等重点任务,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推进我国能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做出新贡献,同时带动从材料制备到系统集成全产业链发展,为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

《指导意见》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创新引领,示范先行”、“市场主导,改革助推”、“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法规、开展试点示范、建立补偿机制、引导社会投资、推动市场改革等措施切实推动储能技术与产业的发展。“十三五”期间,建成一批不同技术类型、不同应用场景的试点示范项目,研发一批重大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形成一批重点储能技术规范和标准,探索一批可推广的商业模式,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推动储能产业发展进入商业化初期,储能对于能源体系转型的关键作用初步显现。“十四五”期间,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全面掌握国际领先的储能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和标准体系,基于电力与能源市场的多种储能商业模式蓬勃发展,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储能产业规模化发展,储能在推动能源变革和能源互联网发展中的作用全面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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