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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

为便于社会公众、各级各部门、实体经济企业全面了解和掌握《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云政发〔2017〕5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主体框架、政策要点、创新举措,积极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助推实体经济企业减负松绑,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实施细则》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和特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实体经济企业降成本工作,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中央、省高度重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要求在全国全面深入的推进降成本工作。同年,我省印发了《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45号)、《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等文件。期间,陈豪书记、阮成发省长、宗国英常务副省长等领导多次就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要聚焦政策关键环节、重点对象、难点问题,认真学习发达省区经验做法,进行重点突破,让实体经济轻装前行。为确保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研读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学习借鉴重庆、天津、陕西等省(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之上,召开了驻滇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座谈会,先后10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通过深入调研、反复研讨、多方听取意见,形成了向全社会公开发布的《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合理降低企业税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支持工业企业“轻资产”入园发展、加大企业做优做强奖补力度、实施保障等11个部分,共75条政策措施。其中有23条是在我省已出台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形成的,有20条是参考国家及相关部委已出台政策文件提出的,有14条是借鉴其他省(区、市)经验做法提出的,有15条是紧扣我省实际创新性提出的,有3条为实施保障措施。

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上,主要包括:

全部取消省级及以下各级政府自定的附加于工业用地上的各项计提资金,严格执行中央出台的6项专项资金计提政策,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统一按土地出让收益计提。

规范工业用地前期开发成本。工业用地前期开发成本仅限于与宗地直接相关的道路、供电、供水、通讯、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其他不得摊入工业用地前期开发成本。

坚持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统筹、动态平衡,通过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弥补工业用地前期开发成本。

实行差异化工业用地区域开发政策和奖励政策。综合考虑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产业性质、科技含量、就业岗位数量、纳税额、产值等因素,对工业企业给予财政奖励。其中:滇中地区项目投资强度≥300万元/亩的,最高可奖励25%;其他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奖励。

盘活工业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对因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闲置1年不满2年的要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限期开发;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

——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上,主要包括:

对办理使用ETC“云通卡”交费的货车用户给予20%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营业、处理及仓储用房,由所在地政府以不超过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30万元。

对符合《外经贸申报指南》事项的可申报进口贴息资金等。

实施重点铁路运输出省物资补贴,落实国家和省级鲜活农产品“绿通车”政策等。

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上,主要包括:

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给予涉农贷款增量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贴息及奖补。

对引入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和使用云南省PPP融资支持基金的PPP项目按规定给予以奖代补。

构建“政府、银行、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鼓励直接融资、支持间接融资等。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上,主要包括:

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落实输配电价政策、完善大工业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重点建设项目暂缓收取临时接电费、减免企业自备发电机组系统备用费和基本电费、降低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用电成本、落实城乡居民电能替代方案、完善天气然价格形成机制和减轻边远地区用油负担等。

在降低企业税费上,主要包括:

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研发奖励、企业创新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落实农产品批发及大宗物流土地使用税和“双创”税收优惠等。严格执行小微企业、西部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除国家法定不能减免的收费外,其他省级及省以下政府本级收入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一律免收。

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上,主要包括:

投资项目纳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核准项目除重大项目需要环评审批外,只保留规划、土地两项前置审批;备案项目不再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管理;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限制等举措。

支持工业企业“轻资产”入园发展。主要包括:

鼓励支持工业园区所在地采取“订单式”统规统建用于企业入驻的生产性用房;实现园区和城镇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鼓励工业发展重点地区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代投设备等多种方式,支持本地区重点工业项目建设。

加大企业做优做强奖补力度。主要包括:

在现有支持工业发展财政资金基础上,新增专项安排企业做优做强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集群化方向发展。
三、主要特点

一是体现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战略思想,中央、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增长、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等系列降成本政策举措,聚焦政策关键环节,重点对象,难点问题,多措并举,使其转化成实实在在的普惠性政策措施,为实体经济企业减负松绑。

二是体现差别化。依托我省独特的水电资源优势,提出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放宽减容(暂停)期限限制、重点建设项目暂缓收取临时接电费、减免企业自备发电机组系统备用费等降低用电成本举措。尽最大可能释放电力改革的动力,提升实体经济发展的空间和活力。

三是体现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既从降低企业税费成本、用能成本、用地成本、物流成本、人工成本和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等进行总体考虑,又着眼于我省特殊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对象进行研究,聚焦我省用地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物流成本、融资成本高等四大难题,提出了差别化工业用地区域开发、全部取消省级及以下各级政府自定的计提专项资金等举措,让实体经济企业轻装前行,为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新的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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