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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办法》

一、出台的背景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2016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技人员等七大重点群体,实施有针对性的激励计划,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并要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促进居民增收的具体办法。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发〔2016〕56号文件精神,特结合省情制定我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出台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城乡居民收入保持持续较快增长,收入分配结构呈现向好趋势,收入分配政策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了各类社会群体依靠自身努力和智慧,创造社会财富,共享发展红利,为深化改革开放注入了动力和活力。

当前,经济运行的新常态特征更加明显,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速成长,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正在不断创造出新的就业岗位,为促进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受国内外多重因素影响,经济下行压力也正在向收入分配领域传导。既要降低经济运行成本、保持经济稳中求进的发展态势,又要提高居民收入、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任务较为繁重。同时,部分劳动者人力资本积累不足、增收困难,部分市场主体等待观望,部分地区行业收入增长潜在动能不强,部分收入分配政策指向宽泛、聚焦不够。为切实落实国发〔2016〕56号文件精神,在国发〔2016〕56号文件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推动解决收入分配领域的相关问题,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政策,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努力营造激励奋发向上的公平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主要目标

《实施办法》中主要目标的设置既符合国家总体要求,又紧密结合我省实际,集中体现在关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表述上,由于我省在2016年已经提前完成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翻一番的目标,因此,在目标中关于此项的表述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高于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幅",为一个相对比国家要求更高的目标追求。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部分基本保留了国家的任务框架要求,着重结合我省实际,提出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和创新性的政策措施。具体主要是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技人员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以就业促进、技能提升、托底保障等为重点,制定综合配套政策,实施六大支撑行动,为实现城乡居民增收提供服务支撑、能力支撑和技术支撑。

(一)七大群体激励计划

一是技能人才激励计划。旨在通过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引导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培养高水平大国工匠队伍,带动广大产业工人增技能、增本领、增收入。主要包括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贯通职业资格和学历认证渠道、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等内容。

二是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旨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同时,通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大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力度,拓宽增收渠道,带动广大农民共享现代化成果。主要包括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能力、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等内容。

三是科研人员激励计划。旨在通过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通过工资性收入、项目激励、成果转化奖励等多重激励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工作,激发科技创新热情。主要包括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改进科研项目及其资金管理、健全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等内容。

四是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旨在通过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健全创新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和支持小微创业者在"双创"中实现创收致富。主要包括清除创业壁垒提升创业参与率、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创业成功率、探索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等内容。

五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旨在通过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进一步稳定预期、优化环境,激发企业家创业热情,推动经济增长、就业增加、效益提升、职工增收实现良性互动。主要包括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等内容。

六是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旨在通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工资制度,健全不同地区、不同岗位差别化激励办法,建立阳光化福利保障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干部队伍工作积极性,同步完善相关人员激励机制。主要包括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差别化激励机制、明确福利标准和保障范围等内容。

七是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旨在通过鼓励引导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中具备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者提升人力资本,主动参加生产劳动,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主要包括推进产业扶贫济困、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完善相关专项救助制度等内容。

(二)六大支撑行动

一是就业促进行动。通过全面提升就业岗位创造能力,有效提升劳动力市场流动能力,不断提升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能力,大力促进就业,提供收入之源。

二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

三是托底保障行动。通过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升精准兜底保障能力,扩大基本保障覆盖范围,为困难群众提供托底保障。

四是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行动。通过拓宽居民财产投资渠道,加强对财产性收入的法治保障,合理调节财产性收入,为城乡居民增收提供渠道支撑。

五是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行动。通过规范现金管理,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公平竞争环境。

六是收入监测能力提升行动。通过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完善收入分配统计与核算,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评估体系,为收入分配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五、保障措施

《实施办法》的保障措施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政策合力,对重点群体实施精准激励。二是鼓励先行先试。鼓励开展国家城乡居民增收综合配套政策试点、专项激励计划和收入监测试点,定期总结试点经验,重点提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政策措施。三是加强督查考核。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四是加强舆论引导。营造鼓励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弘扬勤劳致富精神,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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