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利息)第三款第一项第六目和第二项第五目,增列了可享受利息免税待遇的国有全资机构。新列入的4家中方免税机构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新列入的1家葡方免税机构为葡萄牙中央银行。
按照《协议》规定并经两国主管当局确认,《协议》自2017年5月7日起生效,并适用于自2017年6月1日起发生的应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