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解读《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一、公告发布的背景
 
  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以来,我们从纳税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税务机关等多渠道,陆续接到一些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的问题。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就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二、公告明确的内容
 
  (一)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若干情形
  将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明确了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若干情形。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适用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口径
 
  明确了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对一次性收取多月的租金,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并判断是否超过3万元,适用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三)关于预付卡增值税问题
 
  明确了单用途预付卡和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各环节发票使用等操作问题。
 
  (四)关于限售股转让的销售额确定问题
 
  明确了单位转让其持有的限售股,如何确定买入价的问题。
 
  (五)关于贷款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纳税人提供贷款服务,一般按月或按季结息。公告明确了纳税人结息日确认的利息收入如何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六)关于增值税纳税期限问题
 
  明确了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服务,按规定有一项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按季纳税的,其兼营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消费税应税行为,均可一并按季纳税。
 
  (七)关于调整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提供资料的问题
 
  调整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需要的资料清单,明确纳税人办理预缴手续时,不再需要提供合同原件,只需出示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即可。
 
  (八)关于细化和完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
 
  为便于纳税人开票,对《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一是按照营改增行业税负分析的细分行业类别,进一步细分了部分服务的分类与编码;二是新增了“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

业务领域

可研报告

商业计划书

节能评估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

工业扶持资金

农业扶持资金

企业融资

立项申请报告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建议书

文化旅游

特色小镇

规划咨询

乡村振兴计划

PPP项目规划

稳定风险评估

科技成果评价

市场专项调研

行业研究

财政扶持资金申请

融资计划书

股权融资方案书

现代农业规划

文旅设计规划

十四五规划

产业园区规划

康养地产规划

城镇规划设计

区(县)域经济规划

景观设计

产品市场分析

市场发展分析

企业调研

消费者调研

产业集群

一二三产业融合

田园综合体

现代农业产业园

园区申报

园区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