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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有多少残疾人?他们因何致残?多年的残疾预防工作成效如何?依旧面临的困难有哪些?残疾人康复的需求和服务情况怎么样?27日,中国残联康复部主任胡向阳结合国务院日前印发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读。
我国每年新增残疾人数量较大,超七成为后天致残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全国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其中多重残疾1352万人,占16.3%。1987年第一次抽样调查时,全国残疾人有5164万人。
专家推测,到2050年,我国残疾人口总规模将达到1.68亿。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先天性因素致残占9.57%,后天获得性因素致残占74.67%,不明原因或其他因素致残占15.75%。后天获得性因素是致残的主要因素。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推算,我国每年新增残疾人主要由人口老龄化、慢性疾病、意外伤害、出生缺陷等因素导致。
四大挑战制约我国残疾预防工作
残疾预防有三级预防模式。一级预防是指采取措施消除引发伤病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二级预防是指对已发生的伤病及时进行干预,防止伤病造成残疾。三级预防是指采取措施减轻残疾程度,改善残疾人功能状况。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残疾预防工作,持续推动制定和完善残疾预防相关法规政策。例如,通过全面普及脊髓灰质炎疫苗常规免疫接种基本消灭脊髓灰质炎;通过规范耳毒性药物使用,实施食盐加碘,加强妇幼保健、耳病防治等工作,我国儿童听力残疾、智力残疾现患率显著下降;通过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白内障复明工程等,我国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率显著提升。
然而,我国残疾预防工作也面临许多挑战。一是致残因素复杂,残疾人数量仍然呈不断增加趋势。二是预防措施不完善,专业服务能力、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三是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尚未建立分工明确、衔接有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机制。四是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仍待大力增强。
全流程、全生命周期预防残疾
《条例》明确了我国残疾预防工作应当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并有四个方面针对性安排:
一是强化政府统一领导。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残疾预防工作,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二是将残疾预防融入所有相关工作。《条例》重在强化相关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的残疾预防责任,将残疾预防融入各相关行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是强化监测与信息整合。《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实施残疾监测,定期调查残疾状况,分析致残原因,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动态监测;卫生计生、教育、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
四是强化全民残疾预防责任与意识。鼓励公民学习残疾预防知识和技能,及时接受政府免费提供的疾病和残疾筛查,对职工进行残疾预防知识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