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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2016年5月20日,中央全面深改领导小组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7月11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实施。7月12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教育部副部长、总督学刘利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司长魏卓,住建部城乡规划司副司长俞滨洋介绍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从《意见》出台的意义、背景、主要目标、举措内容、保障性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政策解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对此也高度重视。今年5月2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7月11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实施。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是深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全面完成教育脱贫任务的现实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要求。

  《若干意见》出台的主要背景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部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22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

  二是适应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正处于新型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这对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提出了新要求。同时,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就是我们所说的放开“二孩”的政策、人口及学生流动,都给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和城镇学位供给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许多地方,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矛盾依然突出,乡村优质教育资源紧缺,教育质量亟待提高;城镇教育资源配置不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大班额问题严重。这些城乡教育问题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必须城乡统筹,一体解决。

  三是回应广大人民群众新关切。义务教育是一项民生工程,关乎千家万户,人民群众都期盼子女能够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但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一些地方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还存在一定差距,乡村孩子们上学远、上学难、寄宿条件差、优秀教师少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留守儿童没有得到及时的关爱保护,有的随迁子女在入学时遇到一些困难问题。所以必须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若干意见》,先后经国家教改领导小组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以国务院名义印发实施。

  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主要工作目标

  一是“四个统一、一个全覆盖”。即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一个全覆盖”是“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预计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要基本协调。

  二是“乡村弱、城镇挤”的难题逐步得到解决,即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三是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大家知道我们现在是93%,要提升2个百分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举措的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共提出了十项重大改革和发展举措:

  一是同步建设城镇学校,扩大城镇学位供给;

  二是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

  三是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四是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

  五是统筹城乡师资配置,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的问题;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主要在农村这些学校缺像音、体、美、外语、计算机这类教师,我们称作结构性缺员,教师总体上不缺。

  六是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

  七是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八是改革控辍保学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九是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保障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十是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落实《若干意见》的相关保障性措施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

  二是强化政府责任,全面落实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的责任和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我们知道,基础教育的管理体制叫省级统筹,以县为主,要全面落实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责任和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义务教育工作专项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督导结果的运用。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任务分解方案,进一步明确部门的责任和路线图、时间表,召开工作部署会议,举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专题培训班,制定监测评估标准,开展相关试点,加强督导检查,推动政策落实。非常希望媒体的朋友们加强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义务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补齐农村教育短板是《意见》要解决的重要任务

  《若干意见》着眼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和乡村教育的实际,按照软硬件并举的原则,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在去年《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出了政策措施,来着力提升乡村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

  第一,针对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实际,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抓“一专多能”,同时可以在小规模学校教几门课。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职工编制,过去城乡教职工编制是不一样的,现在我们将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小学是1:19,初中是1:13.5。统筹调配编制内的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的缺员问题。

  第二,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学校,重点建设一些寄宿制学校,同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并且优先用于教育事业。

  第三,积极改善乡村学校的办学条件。逐县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帐,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北方取暖地区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通过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来提高管理服务的水平。进一步把乡村小规模学校,包括教学点,建得“小而美、小而优”,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努力提高办学水平。

  第四,促进城乡优质教育的资源共享。要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乡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并解决一些乡村小规模学校无法开足开齐课程的问题。2012年,我们实施了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现在6.7万个教学点已经实现了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实现了“校校通、班班通”,使优质教育资源能够辐射到边远的、规模小的学校去。通过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等方式,努力缩小城乡教育的差距。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有序地推进

  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全国全面推开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这次改革的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等。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增设了正高级职称。

  二是完善了评价的标准,设置了新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改变了原来过分强调论文和学历的倾向,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一个重要依据。

  三是创新了评价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突出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水平和能力评价。

  四是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已经完成了各省区市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各地正在有序地推进改革的各项工作。同时,为了促进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职称改革指导意见对乡村教师评定职称制定了相对倾斜的政策:

  一是具体评价标准要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的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二是城镇中小学教师评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三是对乡村教师任教三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四是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鼓励教师向基层一线流动。

  下一步,人社部将会同教育部,按照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职称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工作,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倾斜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良好发展。

  《若干意见》提出了消除大班额的相关举措

  《若干意见》提到了大班额的问题。全国大班额的分布有三个特点:一是从区域上看,主要集中在中西部,个别省份大班额比例超过20%,比较严重。二是从城乡看,主要集中在城镇,全国3/4的大班额集中在中西部的县镇。三是从学段上看,主要是集中在初中。这次《若干意见》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科学规划、均衡发展、规范管理的思路,要积极消除大班额。

  一是要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的时候,要根据学龄人口变化的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到城镇规划,并严格执行。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实施“交钥匙”工程,加强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提供足够的学位。

  二是要促进生源的合理均衡,避免大量学生集中在少数热点学校,造成大班额问题。通过城乡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者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均衡发展,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的分流学生。

  三是要努力办好乡村的教育。适度稳定乡村生源,从源头上减少城镇大班额现象。比如山西的晋中地区,多措并举,推进均衡发展,办好了乡村教育,很多孩子从城镇回流到乡村学校就读。我上周去广东参加广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定的会,有的地区过去教育比较落后,所以家长把孩子送出去,现在通过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家门口就有好学校,所以这些孩子又逐渐回流。我们想,这是消除大班额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一定要办好小规模学校、乡村学校、老百姓家门口的学校。

  四是要启动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我们要求各省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建立消除大班额的工作台帐,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同时要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我们的目标是: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的大班额,预计到2020年大班额问题就会得到比较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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