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根据国家关于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规定和国内天然气供需形势,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上游供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9.71%,约0.184元/立方米。为减轻社会负担,经市政府同意,按照企业、社会、财政共担的原则,疏导和消化上游气价上浮影响,今冬供暖季期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统一上浮0.16元/立方米,供暖季结束后,取消上浮。影响下游热电联产及供暖企业增加的用于保障居民供暖的用气成本主要通过财政补贴负担。本市供暖价格不作调整,本次居民用气、用暖价格不作调整,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农村煤改气集中供暖等用气仍执行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标准,不作调整。
各级价格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价格秩序。
2017-2018供暖季本市非居民天然气浮动价格
单位:元/立方米
注:上表执行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