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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实施工业企业培育“十百千计划”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珠海市第八次代表大会精神和2017年珠海市政府工作报告的工作部署,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实体经济发展,重点培育10家以上超百亿级龙头企业、100家以上超十亿级骨干企业、1000家以上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形成梯队发展格局,制定了《珠海市实施工业企业培育“十百千计划”若干政策措施》。

二、主要依据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粤发〔2013〕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5〕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6〕58号)

三、主要内容

《珠海市实施工业企业培育“十百千计划”若干政策措施》分为6个方面14条措施。其中第3、4、9、11、12、14条共六条措施是根据企业培育的需要和参考其他城市措施制定的新政策,第1、2、5、6、7、8、10、13条共八条措施是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创新性条款,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增强扶持力度。

第一部分支持企业做大规模,包含3条措施,第1、2、3条分别对年营业收入、工业产值达到一定规模或新投产工业企业当年度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并明确了对企业内部人员的奖励额度。

第二部分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包含2条措施,其中第4条参照《珠海市关于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试行办法》,对现有的实体经济企业增资扩产给予奖励。第5条对实施技改项目并完工的企业,按照企业对财政贡献增量实行事后奖补或按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第三部分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包含4条政策,其中第6条参照《珠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环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予以相关补助。第7条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给予一定额度财政事后奖补。第8条对承担规定的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的单位予以一定额度财政资金支持。第9条对获取相关资质的军民融合型单位、承担军工科研项目或采购项目的单位,予以相应奖励或资助。

第四部分支持企业市场开拓,包含2条政策,第10条通过编制《珠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推广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举办我市重点企业产品展示和采购交易会等方式支持企业市场推广。第11条对购买本市企业生产的设备或《目录》产品的企业予以一定比例补贴支持。

第五部分支持企业融资和并购,包含2条政策,第12条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第13条对于非关联企业、关联企业兼并重组项目予以一定额度资助。

第六部分实行“一企一策”的支持方式,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龙头企业做强做大提供特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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