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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解读

  一、实施办法研制的过程 
 
1.形成初稿。省教育厅先后两次发文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深入学习国务院及教育部有关文件,开展座谈讨论,并积极就制定我省实施办法提出意见。省教育厅成立了由厅领导牵头,厅基教部门、考试招生部门、教研部门和普通高中校长组成的研制组,认真梳理、吸收各地意见,并深入浙沪等地学习考察,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实施办法初稿。 
 
2.反复修改完善。在形成实施办法初稿的基础上,加强评估、论证,组织各种类型的讨论,并反复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基教、教研、考试和高校招生部门、普通高中校长的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先后数易其稿,经2015年6月省教育厅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后,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3.集中修订完成报备。省教育厅通过召开基础教育有关工作会议、赴基层调研、在安徽教育网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征询意见,归纳吸收,修订完善,并经厅常务会议审定报教育部备案同意。 
 
二、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促进普通高中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公正、科学选拔人才。 
 
2.基本原则。 
 
(1)客观记录,据实评价。普通高中以日常表现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做客观记录或写实描述;高校按照招生要求依据客观记录和真实数据对学生综合素质做出评价,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2)内容全面,体现特色。着力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特别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充分体现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特色。 
 
(3)注重过程,促进发展。实现评价与日常教育教学特别是德育的融合,注重发挥评价的诊断、激励功能,引导教师关注学生学习和成长过程,促进学校加强对学生生涯规划的指导。 
 
(4)强化监督,确保公正。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程序,落实普通高中、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的职责,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审核制度、信誉等级制度、公示和复核制度,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 
 
综合素质评价将从多维度的视角对学生的成长进行记载与体现,既反映学生的德育情况,又反映学生在课程学习、课程以外的学习与成长情况,更加全面,更加有针对性地对每个学生在高中的发展历程进行写实记录。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 
 
1.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全面发展、立德树人的方向,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时,重点关注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等;不只看成绩,还要看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的学习经历;不只看校内学习,还要看社会实践;不仅有共性指标,还有学校特色指标;不仅有量化指标,还有质性的自我介绍和专题报告等。这些要求将引导高中学校积极开展各种素质教育活动,促进学校特色多样发展;促进校内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进一步朝着全面育人、全过程育人的方向发展。教育主管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诊断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督促普通高中学校组织开展素质教育活动,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2.综合素质评价注重体现学生的个性特长,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综合素质评价贯穿高中三年,学生每学期要在教师的指导下客观记录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典型事例),收集相关事实材料,高三时要遴选整理成自我介绍,体现社会责任感、专业志向与才能、个性特点与个人爱好等。这将促进学生体验成功、正视不足,学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认识自我、规划人生,激发潜能,主动发展,走出教室、走向社会,在社团活动中培养兴趣,在社会实践中经受锻炼,全面提升各方面素质;指导教师全面、深刻地了解学生,反思教学行为,优化德育过程,实施素质教育。 
 
3.高校招生过程中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这将使人才选拔标准更加全面,方式更加科学合理。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期中期末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学习经历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积极探索学分评价、等级评价,以及学习成果记录有机结合的发展性评价方式。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普通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分年级在上述五大指标框架内增设反映学校办学特色的评价内容。 
 
五、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法、程序 
 
省教育厅建立统一的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分成长记录和档案管理两个子系统,子系统间信息互通。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基于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和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学生空间建立,记录、录入典型材料和客观数据,经整理、审核、公示后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系统支持普通高中学校开展校内评价,对接高校招生录取信息系统。 
 
1.写实记录。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可适时登陆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学生空间“成长记录系统”,写实性记录能够反映本人综合素质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相关证明,如调查报告、研究报告、作品照片、证书和录音录像,记录党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个人荣誉称号、军训、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等内容。学生必须对所提供的相关事实材料、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整理“成长记录系统”记录,遴选最具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能体现个人特长的实证材料,在班级进行展示并进行自我陈述。 
 
3.录入数据。学生基本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等内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入“档案管理系统”。学生修习课程成绩、违纪违规等情况由学校组织统一录入“档案管理系统”。 
 
4.审核公示。“成长记录系统”中学生遴选后的实证材料经学校、班主任及相关教师审核后进入“档案管理系统”。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需要事先审核导入“档案管理系统”的客观信息与数据(含本级及同级相关部门提供),并对学生、学校录入的内容进行抽检。对录入“档案管理系统”中的所有内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必须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5.形成档案。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以《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见附件)的方式呈现。纪实报告由“档案管理系统”分学期、分学年和整个高中阶段自动生成。高中毕业前,学生撰写自我陈述,教师为其撰写简要、客观、准确反映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的评语。纪实报告经学生本人确认,班主任及相关教师、校长审核、签字以及高中学校盖章后存档,供高等学校招生参考使用。 
 
六、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实用性和公平性 
 
1.确保真实性。 
 
一是开发全省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事实呈现的方式,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分学期按照统一的规范组织师生进行写实记录,以确保记录过程真实。 
 
二是核心评价信息如学生身份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质监测评分等,都采用相应系统客观数据直接导入的方式录入,以客观性确保真实性。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各相关社会机构资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比赛项目和荣誉称号等需要通过教育主管部门联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各自录入或导入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与数据。 
 
三是将部分原本难以考察的主观性指标,转化为内容和格式统一的活动情况记录来体现,确保评价内容可比较、可分析。 
 
2.确保实用性。 
 
一是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发展。学生可以分学期利用写实记录,回顾反思自己的成长过程,相关内容都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操作性强;教师可以通过寄语指导学生扬长补短,明确努力方向。 
 
二是促进学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活动。评价指标每个方面均设计了校级指标,并允许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添加特色指标,学校可以据此实现多样特色发展。 
 
三是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提供参考。办法提出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校招生中的使用。 
 
3.确保公平性。 
 
一是努力推动城乡社会实践活动资源公平配置。拟联合相关部门建立省、市、县三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整合社会资源,为城乡学生创造更公平地享有校内外素质教育活动的机会。 
 
二是信息管理系统基于学籍管理系统建立,由信息、教研及电教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维护,毕业时按考生电子档案要求与考试招生系统对接,确保评价结果准确无误。 
 
三是建立和完善监督保障措施,实行省、市、县、校四级管理,确保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建立评价信誉考核制度,对综合素质评价涉及的社会机构、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和学生等主体,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相关管理部门通过实地考察、数据抽检等方式评定信誉等级。同时,还建立了公示制度、复核制度、抽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七、“学校特色指标”记录的内容和方法 
 
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分年级在五大指标框架内增设反映学校办学特色的评价内容。 
 
“学校特色指标”不要求每所学校都要记录。记录“学校特色指标”的高中学校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方面要求:一是学校有独特的育人目标,主要体现学校培养人才的特色内涵;二是有特色课程群的支撑,仅仅是单个特色项目或活动还不足以形成学校特色指标;三是特色课程群覆盖本校的全体学生或大多数学生;四是有特色指标的测量评价的具体标准,对学生表现的评定有切实的依据。 
 
根据以上要求,有关高中学校可以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共性内容中未能包括的、体现所在地区和本校学生素养特色的指标,以及学生在这些指标上的表现。特色指标可以体现学生认知能力方面的特色,也可以体现学生非认知因素的特色,例如领导能力、合作能力、交流能力、自信心、坚持性等。“学校特色指标”并非硬性要求,有办学特色的学校最多可以填报3项特色指标。评价标准也由学校自主研发,在记录时一要记录每个学生的表现情况,二要清楚地陈述评价的标准,三要提交特色指标评价管理办法。 
 
八、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校招生中的使用 
 
本实施办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中开始试行, 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正式实施。本着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校招生中的使用,2019年起,高等学校在皖招生章程中应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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