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
(一)关注委托贷款经济行为的合法性
从委托人方面看,委托贷款的现实货币资金应由委托人提供。委托人应该委托银行或其他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放贷,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由委托人确定,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从贷款人方面看,受托人应当是依法可以承办委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受托人接受委托代理发放贷款、监督贷款使用,并协助委托人按期收回贷款。发放委托贷款时,只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因此,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时,应取得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合同文本,并仔细审阅合同条款(应包含贷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等),重点检查有无下列情况:
1.委托贷款的资金不是企业现实的可支配货币资金,而是由金融企业代垫的;
2.受托人不是法定的金融机构;
3.金融机构不按确定的贷款对象代理发放贷款。
(二)特别关注委托贷款的计息问题
应检查企业有无不按期计提利息,只在贷款收回时核算利息的情形。由于委托贷款的性质是企业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贷款,因此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这是与一般短期投资的会计核算的不同点,注册会计师应当加以注意。
(三)关注委托贷款的安全性
应检查企业有无可能导致贷款损失的情形,若企业预计收回贷款金额低于本金时,应计提减值准备。对已到期尚未收回的委托贷款,应详细查明原因,督促企业作出适当处理。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注册会计师应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审计调整或恰当的审计披露。
二、业务操作流程
(一)借款申请:关于借款的申请(涵盖借款的额度、用途、担保方式等说明以及还款计划)。
(二)申请受理
借款企业需提供资料:
1.必要件
(1)关于申请借款的股东会决议;
(2)合法、有效保证措施;
2.程序件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法人及其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主要结算行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及法人名下银行账户流水账单;企业征信记录及法人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6)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说明(详细说明年度产值、利润、就业员工、利税、产品生产等相关经营情况),以及企业近三个月水电费发票、工人工资单、纳税凭证、近期生产订单、购销合同复印件。
备注: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贷前调查:由投资发展部负责,风险控制部和计划财务部配合,组成至少三人的贷前调查小组,前往借款企业现场调查核实其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现场勘查借款企业和保证人的经营管理情况、资产分布状况和抵(质)押品的现状。由投资发展部撰写贷前调查报告,在报告中签署明确意见,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整体质量负责。
(四)落实风控:由风险控制部负责,根据借款企业提供资料及投资发展部出具的贷前调查报告,提出并落实科学、合法、有效地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不限于再贷银行出具的续贷承诺函、固定资产及机械设备抵押登记保证、股权质押登记保证、财政全额供给人员担保(按行政级别确认担保金额,保证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征信报告)等多种保证方式。
其中:实职正处级别最高担保金额不得超过200万元,实职副处级别最高担保金额不得超过150万元,实职正科级别最高担保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实职副科级别最高担保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股级及以下级别(含教师)最高担保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
风险控制部需撰写风险评估报告,在报告中签署明确意见,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整体质量负责。
(五)上会研究:贷审会审定并形成决议,批准后签订贷款申请审批表。特殊事项上报董事会批准。
(六)签订合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保证借款合同》,签发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等一系列合同文本。
(七)借款发放: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负责放款前配合投资发展部审查贷款资料的完整性以及配合风险控制部审核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按贷审会决议内容,提出用款计划及放款意见,持借款企业递交的提款通知书,联系委贷银行办理放款手续,并做好放款相关凭证的收集归档和台账的登记工作。当程序未履行完成时,却提前发放贷款,计划财务部须负全部责任。
(八)贷后跟踪:由风险控制部负责,投资发展部和计划财务部配合,跟踪监督借款企业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每月不少于一次突袭式前往借款企业核查其生产经营状况(包括不限于资产变动情况、产成品及原材料、水电费用、工人工资单、纳税凭证、生产订单、购销合同等)、财务状况,并负责督促、催要借款企业归还借款本息。
(九)回收借款:计划财务部负责通过委贷银行回收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完善业务资料以及财务资料归档。如因工作疏忽,造成借款企业无法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计划财务部须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