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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

对接深度贫困地区需求
    
——完善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科学安排深度贫困地区各类各业用地,足额保障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用地。
 
——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省份之间可以流转交易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相关省份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
    
——创新土地利用政策。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及为观景提供便利的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等前提下,可按原地类认定,按现用途管理。
    
——完善耕地保护措施。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对农业生产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仍按耕地管理。
    
——实施用地审批特殊政策。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可以边建设边报批。
 
——支持申报地质公园。深度贫困地区申报国家地质公园、国家矿山公园,不受所在省份申报名额限制。
    
增减挂钩收益助推农业农村发展
    
在六大创新政策中,关注度颇高的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拓展后,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省份之间可以流转交易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自2005年国土资源部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来,十多年来节余指标的使用,经历了从县域到省域再到跨省交易的超常规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增减挂钩收益越来越成为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助推器。
    
此次《意见》规定,允许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按一定比例预先使用或交易部分增减挂钩指标,一个完整的增减挂钩项目完成通常要3年以上,考虑到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任务重、时间紧,时不我待才允许预支。
    
对于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来说,要根据扶贫开发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拆旧区的复垦规模,妥善安置搬迁的人口,合理分配和规范使用节余指标的收益;对于对口帮扶援助的省份来说,要按照与深度贫困地区协商确定的流转规模和价格,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地区节余指标交易,交易金额要全额拨付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的省份。
    
村土地利用规划应科学编制
    
对于《意见》中提出的科学安排村土地利用规划布局,脱贫攻坚要规划先行。据介绍,我国目前有55.9万个行政村,长期以来乡村规划处于缺位状态,亟须进行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
    
到2020年深度贫困地区要有1/3以上的村庄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排好这些易地扶贫搬迁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尤为迫切。结合不同类型的村庄,做好各类用地统筹,对于易地搬迁村庄的选址要做好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建设适宜性评价,有效防范地质灾害,在规划规模、计划指标上给予优先足额充分的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对于深度贫困地区宜居宜业重点发展的村庄优先进行规划,合理安排农民的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等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注重打造生态良好、宜居宜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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