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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充分体现十八大提出“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的要求,将激发重点群体的活力作为实现城乡居民增收的着力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激励计划,是一份通过以点带面带动我省城乡居民增收的重要文件。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精神,围绕“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切实促进我省城乡居民增收,充分衔接我省“十三五”规划及就业领域相关政策文件,根据省政府部署,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制定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具体实施意见。省发改委组织研究制定文件期间,以召开座谈会、调研访谈等方式,广泛听取高校专家、企业和居民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多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意见》(再修改稿)。《实施意见》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富民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分配政策激励导向,分群体施策,实现经济增长与居民增收互促共进。
二、制定原则
一是坚持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持续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二是坚持夯实居民增收基础,推动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切实将居民收入提高建立在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提升、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综合成本降低的基础上。三是坚持持续拓宽增收渠道,健全各类要素由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提高城乡居民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是坚持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激励计划、支撑行动、组织实施四大部分,具体内容为: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等内容;二是激励计划既包括针对重点群体的七大激励计划、20项具体任务,也包括针对其他群体提出的3项具体任务;三是支撑行动包括促进居民增收的六大行动计划、16项具体工作;四是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查评价、注重宣传引导等内容。
四、群体的选取
重点群体的选取不仅在各行各业城乡居民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且代表了改革发展的战略方向和战略重点,对这些群体的有效激励将成为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有力支点。从七大重点人群分别来看,技能人才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制造强省战略目标的基本主体;新型职业农民是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竞争力和综合效益的关键依托;科研人员和小微创业者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引擎的主要载体;企业家是创造就业、增加社会财富的重要力量;基层干部队伍身处在改革发展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是推动改革发展的基础支撑;而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则是居民收入问题中的薄弱部分,是城乡居民增收的短板所在。同时,包括传统农民、老年人等在内的其他群体也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我省城乡居民的普遍增收也需要统筹推进这些群体的增收。
五、激励计划和支撑行动的定位
《实施意见》立足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激励计划中,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机制和竞争环境,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将技术、管理、劳动、资本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作为重点,以效率提升作为增收的源泉,以产业发展作为增收的前提,推出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为城乡居民增收提供内生动力。这就使得《实施意见》的目标实现具备可行性。
与此同时,在支撑行动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将创业就业促进、人力资本提升、困难群体帮扶、财产保值增值、收入分配规范、监测能力提升等作为政府行动的抓手,制定综合配套政策,有效发挥政府职能,为实现城乡居民增收提供服务支撑、能力支撑和技术支撑。这些具体措施,也使得《实施意见》的切实落地具备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