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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意见》的实施为我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创造了重要机遇
 
从内容上看,本次《意见》主要针对当前药品医疗器械创新面临的突出问题,着眼长远制度建设,提出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加快上市审评审批、促进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和仿制药发展、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和加强组织实施共6方面的改革内容,涉及36项改革措施,是对我国现行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作为纲领性的文件,后续实施的一系列改革都要围绕它来展开。
 
以监管分工为例,《意见》明确提出,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环节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检查,生产环节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由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检查,流通环节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由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检查。这对现行的药品监管体制和模式将带来重大影响,对食药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有助于为医药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再比如,此次《意见》中专门提到支持中药传承和创新:一是建立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注册管理制度和技术评价体系,处理好保持中药传统优势与现代药品研发要求的关系;二是对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按照简化标准审评审批;三是提高中药临床研究能力,中药注册申请需提交上市价值和资源评估材料,突出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四是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传统中成药,鼓励发挥中药传统剂型优势研制中药新药,加强中药质量控制。
 
立足“创新” ,  药品生产企业大有可为
 
“鼓励创新”是本次改革的主题,《意见》中很多措施都涉及到鼓励创新。这让药品生产企业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对此,将在以下几个方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
 
支持创新药物研究与开发。瞄准医药前沿技术,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加大对临床急需和市场短缺药品的研发力度。重点支持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疾病,儿童用药、老年病用药,以及使用先进制剂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创新药开发。近几年,我省在创新药研发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球新”Ⅰ类创新药物在我省注册申报,先后获得新药生产批件21个,药物临床试验批件238个,为产业发展增添了后劲。
 
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加大创新研究投入,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和中试平台,加强新产品研发和已上市产品的继续研究。鼓励省内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参与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研究和开发,允许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申请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调动科研人员参与的积极性。搭建药品技术转让信息平台,发布科研单位研发信息和企业技术转让产品信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生产技术合理流动。
 
加强对创新研发的帮扶指导。建立创新药物和重大科技项目的全程服务机制,优化受理程序,建立“绿色通道”,落实专人负责。提前介入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的研究,跟踪研发进程,在研发不同阶段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向国家审评审批部门协调汇报情况,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审评的有关问题,符合条件的申请享受优先审评审批政策,推进新药审评审批速度,争取更多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在我省注册申报。
 
以改革为契机,接轨国际,提升医药产业竞争力
 
《意见》中提到,我国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该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药品管理制度,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我国药品监管思路正在逐渐和国际接轨。
 
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有利于调动药品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研发新药的积极性,可以使研究者集中资金、技术和精力专注于创新药物的研究和开发;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专业分工,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重复投资和建设。下一步,将鼓励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作为药品研发成果的持有人,申请药品上市许可,同时也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利用闲置产能承接药品委托加工,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发挥各自专业优势,整合生产要素资源,不断壮大产业规模。
 
此外,我国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源相对紧缺,这一直是制约药品创新发展的一个深层次问题。本次《意见》提出将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改为备案管理,以解决临床试验资源紧缺的问题。
 
对此,将抓住改革机遇,鼓励和动员医疗机构、医学研究机构、医药高等院校参与临床试验,培育新的临床试验机构。同时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临床试验机构,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药品研发机构及合同研究组织(CRO)参与临床试验机构建设和管理,拓宽临床试验渠道,补充临床试验资源。已取得资格认定临床试验要加强能力建设,拓宽临床试验范围,积极承接临床试验项目。
 
下一步,药监局将会同省内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临床试验机构和人员开展临床试验,将临床试验的条件与能力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临床重点学科认定的重要指标,对开展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建立单独评价考核体系。研究制订开展临床试验奖励办法,完善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保障临床试验研究者收入水平。鼓励临床医生参与药品医疗器械技术创新活动,对临床试验研究者在职务提升、职称晋升等方面与临床医生一视同仁。开展临床试验取得的科研成果,可参与省内科研成果、技术创新评选。鼓励省内医疗机构设立专职临床试验部门,引进高水平专业人才,配备职业化的临床试验研究者,积极参与国际多中心试验,不断提高临床试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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