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一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政策性银行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2015年初,国务院批复《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由银监会牵头
研究制订审慎性监管规定并实施监管是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二是弥补监管制度短板的需要。多年来,银监会对进出口银行的监管一直是参照商业银行监管制度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监管制度的针对性较弱,非常有必要制定进出口银行监管规定。2017年,银监会将《办法》的制定列为立法工作计划和弥补银
行业监管制度短板工作项目。三是加强进出口银行监管的需要。近年来,进出口银行服务国家政治外交大局和重大战略,积极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企业“走出去”、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领域。为引导进出口银行更好地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服务国家战略,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有必要出台专门的监管法规,督促进出口银行完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机制,一方面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二、《办法》遵循的主要原则
《办法》起草主要遵循五个原则:一是突出政策性。突出政策性银行特色,在市场定位、业务属性、支持领域等方面突出政策性银行的特点。二是强调市场化运作。政策性银行作为银行也要遵循银行经营管理的一般规律,《办法》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激励约束等方面的明确提出了与银
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规则基本一致的要求。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办法有针对性地对进出口银行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监管要求。四是突出全面性。内容框架基本覆盖了进出口银行经营管理及审慎性监管的主要方面。五是保持衔接性。在体现政策性银行差异性的同时,注意与现有监管规制的衔接。
三、督促进出口银行围绕市场定位开展业务
《办法》从监管角度对进出口银行市场定位提出要求,有助于该行围绕定位开展业务。一是原则阐述进出口银行的特定支持领域,要求该行依托国家信用,紧紧围绕国家战略,重点支持外经贸发展、对外开放、国际合作、“走出去”等领域。二是要求该行严守政策性金融定位,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三是要求该行遵守市场秩序,建立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互补合作关系。四是引入业务范围动态调整机制,进出口银行董事会要定期听取商业性金融机构、企业和政府部门等各方意见,每三年或必要时制订业务范围及业务划分调整方案,避免进出口银
行业务偏离定位。五是要求进出口银行以服务国家战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以保障政策性业务为原则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绩效考核指标设置要有利于引导员工落实国家政策、发展政策性业务、依法合规经营和有效防控风险。
四、对进出口银行资本的管理要求
构建资本约束机制是政策性银行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加强资本监管,有利于引导进出口银行提升自身风险抵御能力,平衡资本约束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有效支持服务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办法》着重强调以下四个方面的监管要求:一是要建立健全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资本约束机制,完善资本管理政策、制度及流程,确保资本能够充分抵御所面临的风险。二是要根据业务发展战略、风险状况、资本监管要求,制定有效的资本
规划和资本补充计划,合理确定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确保资本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要求。资本预算与分配应当优先保障政策性业务。三是要建立稳健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至少每年实施一次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用于经营管理决策和战略
规划。四是要建立内源性资本积累与外源性资本补充相结合的动态、可持续资本补充机制。
五、进出口银行公司治理架构的特点以及监管要求上的特点
《办法》明确要求进出口银行构建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强调进出口银行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形成党委会与现代企业公司治理有机结合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架构。二是充分体现政策性银行公司治理特点。考虑到董事会已经代表了全部股东的利益,进出口银行不设股东大会,由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构成“两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架构。三是强化部委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部委董事是进出口银行公司治理的制度安排,是完善进出口银行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举措。四是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进出口银行监事会由国务院根据《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派出,《办法》对监事会履职提出原则性要求。
六、对进出口银行风险管理的监管要求
《办法》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参照银
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规则和
行业良好实践,针对进出口银行风险特点和风险管理薄弱环节提出监管要求。要求进出口银行建立适合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模式,构建与职能定位、风险状况、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匹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偏好,明确并表管理范围,建立覆盖各类风险的风险
分析与报告制度。对进出口银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银行账户利率等各类风险管理提出原则性要求,针对进出口银行境外业务规模大的现状,着重强化了国别风险和境外贷款监管要求。
七、问责方面的监管要求
《办法》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着力体现强监管、强问责。一方面是督促进出口银行强化内部问责。《办法》明确要求进出口银行建立与政策性业务、自营性业务决策机制和管理流程相适应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完善问责制度,明确问责牵头部门、问责职责划分和问责流程,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应的管理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另一方面强化监管处罚力度。进出口银行违反《办法》相关规定,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进出口银行采取审慎监管措施,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