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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及过程
 
  按照省委提出的“坚持以振兴实体经济为基石,深化创新驱动,培育壮大新动能,激发内生动力”,以及陆昊省长在省政府第八十一次常务会议上要求“要迅速系统组织开展‘保规上’行动计划”的要求。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十项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组织起草了《哈尔滨市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先后3次征求了统计、财政、税务、人社、城乡建设、住房、市场监管、金融办、省银监局等单位意见,并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反复修改、形成了送审稿,上报市政府。
 
   二、制定的必要性
 
  (一)遏制规上工业企业退多进少的趋势。2014年到2016年,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净减少438户;我市三年净减少7户,其中,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别退出130户、130户、169户,影响了工业经济总量提升。
 
  (二)提升工业对全市经济的支撑力作用。2016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1001.6亿元,总量在副省级城市中列末尾,增速列12位。规上工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三年仅提高0.5个百分点。
 
  (三)界定三次产业统计边界。随着农业和服务业的发展,部分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尽管工业收入占比超过50%,仍然在一产或者三产中统计。
 
     三、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609户,净增295户。其中,到2017年底达到1406户,全年净增92户;到2018年底达到1504户,全年净增98户;到2019年底达到1609户,全年净增105户。
 
      四、重点任务
 
  (一)“保临退”专项行动。重点是力争将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2500万元,存在“退规”风险的企业保留在规上行列。
 
  (二)“促成长”专项行动。重点是促进主营业务收入在1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300户临近入统企业和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左右的高成长性科技型工业企业成长为规上企业。
 
  (三)“项转规”专项行动。重点是将近三年建成未投产、投产未入统的工业项目培育成规上企业,加快在建项目进度,促使其尽快达产入统。
 
  (四)“返规上”专项行动。重点是帮助近两年退出规模以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重新回到规上企业行列。
 
  (五)实施“补遗漏”专项行动。重点是督促省工信委归集的疑似漏统企业尽快入统;引导为我市整车、整机配套的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将其列为规上企业。
 
  (六)实施“调结构”专项行动。重点是将统计在一产、三产,且工业收入占比超过非工业收入的企业纳入工业统计体系;工业收入小于非工业收入的企业,将工业产能剥离出来,成立新的法人单位,生成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五、工作措施
 
  (一)确定重点领域。此项工作由我委牵头,请各区、县(市)政府给予配合。主要将在总需求增长空间大且我市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绿色食品、装备制造、医药等行业作为重点培育领域。
 
  (二)锁定培育对象。此项工作由我委牵头,请市统计局、国税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给予配合。重点将主营收入2500万元以下存在退规风险企业,上年度停产、半停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以上未入统企业,近两年退出规模以上但有望重再次入统企业,高速增长的科技型企业和近三年新建成未入统的企业等六类企业(以下统称为“临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三)扩大产品销量。此项工作由我委牵头,请水务局、城乡建设委、房产住宅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商务局、贸促会给予配合。重点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竞争;在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同质同价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临规企业”产品;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本地产品配套和产业协作;建设区域特色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支持企业利用新型流通业态,拓展销售空间,等等。
 
  (四)降低运营成本。此项工作请市发改委、国税局、财政局、科技局以及我委分别负责。主要从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争取售电侧改革试点,提高电力市场化交易水平,落实国家电力直接交易政策等方面降低企业成本。
 
  (五)提供贷款支持。此项工作由我委牵头,请市金融办、科技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给予配合。主要是落实国家金融政策、运用金融工具为“临规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缓减企业资金压力。
 
  (六)降低融资成本。此项工作我委牵头,请市财政局、金融办、政策性担保机构给予配合。主要通过工业企业贷款周转金、提高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担保费率等措施,优先解决企业,暂时资金短缺问题。
 
  (七)强化政策落实。此项工作由我委牵头,请市财政局、统计局、科技局给予配合。主要是落实《哈尔滨市工业稳增长促发展政策措施》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促进存量企业和在建项目成长为规上企业。
 
  (八)开展专项培训。此项工作请市人社局牵头,财政局、统计局、外侨办及我委给予配合。主要是组织企业家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组织企业家到国内外先进地区、行业学习考察活动,等等。
 
  (九)优化服务环境。此项工作请市统计局牵头,市国税局、财政局、统计局、各区、县(市)政府及我委给予配合。对“临规企业”开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办理,一律给予“优先、优惠”双优政策。依法简化各种审批手续,特别是要减少前置条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十)规范经济活动。此项工作请市统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及我委给予配合。主要引导企业依法规范企业行为,达到入统条件的企业,应当依法及时申报入统,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数据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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